垃圾費收多少怎麼用  

    “正如人們用水用電需要交納水費和電費一樣,産生垃圾的人也應該支付相應的垃圾處理費。”國家環保總局一位官員談到不久前4部委聯合發出的《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産業化的通知》時説:“這是市場規律的必然要求。城市的污水和垃圾處理費用不可能總是由政府大包大攬。”

    這位官員透露:“其實,很多城市已經在徵收污水處理費了。”

    將要全面開徵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與以往居委會收的衛生費有什麼區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高級工程師王維平解釋説,衛生費主要用於樓道、庭院、社區內的清掃和垃圾收集。七八年前,北京市開始對單位徵收垃圾清運費,用於把各單位的垃圾運送到垃圾轉机站和垃圾處理場。而垃圾進入處理場後的處理費用,衛生費和垃圾清運費都不包括。

    4部委在《通知》中説,“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應逐步按照補償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後,應取消與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的其他收費項目”;“各城市制定、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要實行價格聽證會制度”。

    據悉,20世紀90年代末期,湖北武漢、廣西北海、四川綿陽、北京、重慶等城市都相繼開始徵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周宏春博士介紹,1998年,有關部門曾對600戶居民就生活垃圾處置問題進行抽樣調查,61.46%的北京居民、80.12%的南昌居民和70.90%的成都居民願意在交完現有的衛生費後再多交點垃圾處理費。

    武漢是國內最早實現垃圾收費的城市之一,周宏春對武漢的垃圾收費體系有過系統研究。

    他介紹説,1996年,武漢市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服務費收費實施辦法”,同時廢除了以前收取的垃圾代運費和居民衛生費。所謂城市生活垃圾服務費,指城市生活垃圾的清運費(包括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費。居民、幼兒園、小學、福利院只收取清運費,不收取處理費;居民每戶每月收清運費3元,幼兒園、大、中、小學校、醫療單位及福利院只按在冊在崗職工人數收取,每人每月2元,不向幼兒、學生、病員及福利對象收取;對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按“4元/人月”收費;集貿市場、餐飲等服務行業另有標準。

    武漢市推行垃圾收費制度以後,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發展很快,在1999年武漢市的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了55%。

    垃圾費都用在哪?4部委的《通知》要求,生活垃圾處理費全部用於支付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費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

    資料顯示,武漢市全部垃圾費55%中的90%用於武漢市無害化處理重點建設和歸還世界銀行對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的貸款,10%用於管理工作硬體建設和表彰先進;全部垃圾費的20%由區級環衛部門使用,其中70%用於彌補購置垃圾設施以及推行垃圾袋裝化資金的不足,30%為代收手續費和業務費;全部垃圾費的20%由街道使用,其中70%用於微型垃圾車的更新和改造;30%為代收手續費和業務費;全部垃圾費中的5%為調控資金,用於區級調控使用,以彌補收費不足的街所。

    從國內已經實施垃圾收費的城市來看,很多城市收的垃圾費還遠遠不能滿足垃圾處理的實際需要。王維平算了一筆賬,北京市從1999年9月開始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本市居民每戶每月收3元。按每人每天産生0.75公斤垃圾計算,一戶三口之家一年要産生821公斤,垃圾的清運、處理成本大約需要123元,但實際每戶每年只交36元垃圾處理費。現階段普遍實現的低收費標準,除了彌補一部分垃圾處理的資金缺口外,更重要的意義是讓老百姓明白,自己是污染者,應該為垃圾處理付費。

    目前國內實行垃圾收費的城市基本按戶收費。有的居民認為,每戶産生的垃圾量有差異,按戶收費不是很公平,為什麼不能像國外那樣按計量收費?

    國家環保總局一位官員説,我國大部分城市居民居住區現在還不具備推行垃圾直接計量收費的條件,很多國家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也是按戶收費,按計量收費也是近幾年的變化。

    一些專家認為,我國現階段除了按戶收費外,也可以考慮按居住人口、用水量、用電量、房屋面積等因素來完善收費標準。 (劉世昕)

    

    《中國青年報》 2002年7月18日

    


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收費參照
廣州垃圾收費方案獲通過 居民每戶每月5元
解決垃圾問題的根本辦法是三個“R”
紐約市垃圾管理對中國城市垃圾問題的啟示
全國推行垃圾處理收費制 垃圾處理收費必須聽證
4部委要求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
國外垃圾處理技術設備在京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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