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收費參照  

    徐州市從2000年1月1日起開始向城市居民徵收生活垃圾處置費,市區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含三資企業、外地駐徐單位、外地施工企業)的職工,按每人每月4元收取,其中單位負擔不低於2元,離退休職工減半;個體工商戶由業主根據其從業人員數按每人每月4元收繳;賓館、招待所行業,按實際床位每個床位6元收取,按床位徵收後,不再按其職工人數徵收;餐館、桑拿、歌舞廳、美容美發等行業根據營業面積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按營業面積徵收後,不再按從業人員數徵收。此項費用收入進入市財政專戶,專項用於市區生活垃圾的收集、處置、垃圾處理場建設、環衛設施的更新和添置。

    合肥市1996年7月1日開始徵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按在冊職工數(含臨時工)每人每月1元的標準繳納;各類餐飲業按營業額1‰繳納;其他所有商業企業、廣告裝潢業、娛樂業及各類經營性公司(含個體工商戶)按營業額的0.5‰繳納;農貿市場按固定攤位每月3元的標準繳納;賓館、旅社、招待所按實有床位數的50%、每張床位每月30元的標準繳納。所收費用全部納入市容委在市財政開設的預算外收入賬戶,專款用於城市生活垃圾處理。

    武漢市1996年6月頒布《武漢市場城市生活垃圾服務費收費實施辦法》。該《辦法》所稱“垃圾服務費”指對城市生活垃圾的清運費和處理費,標準為:對行政事業和企業按每人每月4元收取,居民按每月每戶3元收取。(據大洋網)

    

    《中國青年報》 2002年7月18日

    


建設部推廣項目:垃圾變燃氣
我國城市生活垃圾將收費
中國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費制
成都要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
鄭州生活垃圾發電指日可待
青島生活垃圾處理將朝著減量化資源化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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