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推行垃圾處理收費制 垃圾處理收費必須聽證  

    經國務院同意,近日,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全面實行城市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的産業化。具體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要通過價格聽證進行。

    《通知》要求所有産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等,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但對下崗職工自謀職業者和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低保對象應實行收費減免政策。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並按不同的收費對象採取不同的計費方法,按月計收。制定、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要實行價格聽證會制度。生活垃圾處理費全部用於支付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費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

    在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後,應取消與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的其他收費項目,以減輕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負擔。已實施物業管理收費的,在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中扣除已計入垃圾處理收費的相關費用。

     北京晨報 2002-07-11

    


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産業化的通知
4部委要求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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