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垃圾收費方案獲通過 居民每戶每月5元  

    昨天(7.17)閉幕的廣州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原則通過了市政府提請審議的關於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案,根據方案,收費標準為居民每月每戶5元,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戶每桶(約0.3立方米)6元,已辦理IC卡的暫住人員每月每人1元。據介紹,該標準的確定,是通過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成本核算,並充分考慮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的承受能力。

    範圍不包番禺花都增城從化

    徵收範圍包括廣州市城區範圍內(不含番禺區、花都區)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居民和已辦理IC卡的暫住人口以及各種交通工具等排放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工業固體廢料和醫療垃圾)。由於番禺、花都區和增城、從化市的生活垃圾填埋、處理,目前仍然是相對獨立運作的,所以暫時不列入廣州市區的徵收範圍。上述4個區、縣級市開徵標準,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方案後上報廣州市人民政府。

    四類情況收費減免

    該項收費實行四條減免政策:持有效《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的居民戶,免征;夫婦雙方持有退休證或下崗證(包括失業證)並與子女分居的居民戶,免征;夫婦雙方持有退休證或下崗證(包括失業證)與子女同住,但子女無工作能力的居民戶,免征;對大、中、小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敬老院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不含校辦企業、職業學校和教職工生活垃圾),減半徵收。

    居民衛生收費增加到15元

    市政府在方案中表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與居民衛生清潔費、單位垃圾運費不同。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主要分為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4個環節,廣州市擬開徵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主要是解決生活垃圾處理環節所發生的設施建設和營運費用,與現行的居民衛生清潔費(每月每戶10元)、單位垃圾代運費(每桶7.5元)在使用上有所不同。居民衛生清潔費由各街道環衛站收取,用於支付清掃街道、收集垃圾的環衛職工的工資及社會勞動保險等費用,不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送往填埋場的運輸費和處理費。

    目前城區居民生活垃圾送往填埋場的運輸費及處理費,由財政撥款解決。單位垃圾代運費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戶自産垃圾委託環境衛生服務單位運送填埋場所發生的運費,未包括生活垃圾處理的費用。也就是説,開徵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同時仍然要收衛生清潔費。

    收費標準堅持從低原則

    市政府報告稱,該項收費標準的制定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堅持收費標準從低制定的原則。據《廣州年鑒》資料分析,2000年廣州城區(不含花都區、番禺區)有127萬戶居民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13966.53元,消費性支出10983.23元。以廣州市居民戶一家3.25人計算,2000年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915.27元,如按每戶每月5元計徵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每人每月負擔1.54元,僅是消費性支出的0.17%,居民可以承受。

     收費仍難滿足垃圾處理所需

    市政府方案稱,據統計,2000年廣州城區(不含番禺區、花都區)有127萬戶家庭,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戶年排放垃圾量611萬桶(約183萬立方米),已辦理IC卡的暫住人員210萬人。經測算,年可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13809萬元,全數徵齊,基本能滿足每年生活垃圾處理環節所需的營運費用,但處理設施的建設費用仍需財政負擔。但市政府明確表示,徵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於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廠(場)的建設、營運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實施日期由市政府敲定

     在審議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案,將垃圾處理收費定性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比較準確,有利於垃圾處理逐步走向市場化、産業化;此方案的出臺也符合法定程式。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將促進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垃圾處理運作機制。

    市人大常委會還提出了一些建議:一是要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報刊、電視等媒體,報道有關開徵垃圾處理收費方面的情況,正確引導廣大市民,避免産生誤解;二是要加強方案實施後的監管工作,有關部門在實施過程中,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監督,確保專款專用,並在實施中不斷完善;三是要考慮稅收問題;四是要統一減免政策,對部分困難群眾實行收費減免政策應傾向特困戶,除此之外都應一視同仁,以免造成管理上的混亂。 

    據悉,方案由市人大審議通過後,將由市政府敲定具體實施日期。

    南方日報 2002-07-18

    


中國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費制
中國將加快出臺城市生活垃圾收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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