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委要求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  

    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護總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這是記者從建設部獲悉的消息。

    通知指出,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數量迅速增加。由於城市垃圾處理投資渠道單一,缺少必要的設施建設、運作和維護資金,處理設施嚴重不足,處理水準普遍不高,相當一部分城市的土壤、水體、大氣受到生活垃圾的污染,使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生活受到影響。為此,我國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的良性迴圈。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拓寬投融資渠道,改善投融資環境,鼓勵國內外資金,包括私營企業資金投入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作,最終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垃圾處理運作機制。

    要合理制定垃圾處理費標準,按照垃圾處理産業化的要求,環衛企業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其收費標準應按照補償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並區別不同情況,逐步到位。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並報省級價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目前垃圾處理費仍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應結合環衛體制改革,儘快向經營服務性收費轉變。制定、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要實行價格聽證會制度。

    要規範收費行為,減輕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負擔。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後,應取消與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的其他收費項目。各城市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各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垃圾處理收費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孫玉波)

    新華社 200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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