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20個巡視組緊盯“紅包”

    27日,武漢市紀委、市監察局召開專門會議,決定組織20個黨風廉政建設巡視組,在全市範圍內對元旦、春節期間贈送、收受“紅包”、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禮品等不廉潔問題進行巡視督察。

    會議明確指出,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務的對象、主管範圍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外商、私營企業主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均屬收受“紅包”行為。各級領導幹部接受分管的工作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所謂“獎金”、“補貼”和“勞務費”,同樣要按收受“紅包”行為論處。任何單位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給上級機關、業務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贈送“紅包”。

    武漢市紀委、市監察局要求,對巡視督察中發現的收受和贈送“紅包”問題,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既要追究收禮人的責任,又要追究送禮人的責任。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要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從嚴處理,予以曝光。對未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履行職責,致使本地區或本單位在元旦、春節期間發生收送“紅包”問題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長江日報》2001-12-29(黃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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