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旅行社擬實行"小費制"稅務部門先打招呼

儘管相關政策還沒有得到最後確認,但一些旅行社準備實行“小費制”的提法已在社會上鬧得得沸沸颺颺。日前記者從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獲悉,如果一些旅遊公司準備在近期實行“小費制”,就一定要按稅法的規定替導遊就小費收入申報個人所得稅。所以廣州地稅局提醒導遊收取“小費”時,應謹記自覺申報個人所得稅。

據介紹,“小費制”是目前國際旅遊行業支付導遊報酬普遍採取的一種方式。在廣州,繼近日廣東中旅宣佈在VIP團試行“小費制”,建議遊客“如果滿意導遊的服務,請獎勵導遊小費”以後,市內多家旅行社也表示將逐步實行“小費制”,並推出不同的導遊小費收取方法。以目前中國旅遊市場來講,出境遊和入境遊兩大旅遊市場都已實行了“小費制”,收費標準根據出遊的線路而制定。例如東南亞線路上的導遊小費約為每天20元,歐美線路的導遊小費約為每天4~5美元。而在國內遊中,有些旅行社則採取在收取的團費中將小費金額退還遊客,由遊客根據導遊服務品質,在旅程結束時支付的變相方式。由於導遊的小費收入是現場現金收取,不像支付工資、補貼那樣有詳細的記錄或簽收作為計稅依據,而且小費的收取是由遊客自願直接支付給導遊的。

為此,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在收取“小費”時應自覺守法,按章納稅,並主動向旅行社報告,由旅行社實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另外廣大旅遊社也應規範營運管理,加強導遊的個人所得稅管理,把“小費”收入納入正常繳納個稅的軌道。(記者 梁暉茹 通訊員 馮國強)

《資訊時報》200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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