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昨天發佈《關於認真做好2004年“十一”黃金周旅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假日旅遊協調機構須在“十一”黃金周前和黃金週期間開展聯合行動,並重點查處導遊索要小費、私拿回扣等不正之風。
據了解,在廣東部分旅行社開徵小費後,浙江杭州大廈旅行社日前也宣佈引入小費制。國家旅遊局政策法規司人士就此表示,國務院下發的《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已經明確規定,導遊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索要小費或私自收受小費。
昨天發佈的《通知》中,國家旅遊局再次重申此觀點,並將導遊私拿回扣、強迫購物和打擊“黑車”、“黑導”、旅行社在遊客集散地爭奪地盤、拉搶遊客、敲詐勒索等行為一併列入黃金周重點查處範圍。(張迪)
《北京日報》 200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