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旅遊局提醒遊客 小心旅行社合同“打折扣”

春天來了,報名出遊的市民日益增多。為保證消費者旅行中正當權益,記者昨天採訪了市旅遊局,在以下幾方面為消費者提出建議和提醒。

仔細簽好合同

一些消費者反映,有的旅行社拿一份自己擬好的合同讓消費者簽,合同承諾往往模糊不清,在旅遊行程、交通、酒店、景點等約定內容上“打折扣”,欺騙遊客。例如回避具體起飛時間,交通工具只寫明旅遊車,而“忽略”條件;酒店標準一般只標“相當於”某星級,而實際可能會低於該標準;飲食只註明幾菜一湯的標準,而回避多少人一桌;旅遊費用裏包含門票,但景區中“景中景”費用等都要遊客自己另出錢。對此,消費者需認真仔細簽好合同,避免上當。

警惕不規範服務

一些導遊臨時更換或增加景點,以收取更多費用。有的導遊沒有全程服務,或團隊在行程上無組織,消費者得不到應有的服務,狀態混亂。有的導遊甚至擅自中途退出服務,給遊客帶來很大不便。此外,一些大旅行社憑藉著良好的信譽和客源,為小旅行社攬業務,然後轉交給異地旅行社來做,從中收取費用。個別旅行社如果遊客購買了商品,導遊能拿到回扣;遊客不買商品,導遊也能得到佣金,有的還特別推薦“高價”景點。

安全隱患值得重視

有的消費者反映,有些旅行社不按規定為遊客辦理人身保險,遊客出現意外後往往得不到保護。有的旅行社是司機兼導遊,旅遊車輛超負荷運作,還有的司機疲勞駕駛等,中途不休息,給遊客安全帶來隱患。此外,部分旅遊飯店、景區、景點安全還有薄弱環節,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例如景區景點的索道、登山、蹦極等旅遊項目的安全狀況,值得重視和完善。對此,遊客一定要事先辦好保險,在旅途中注意自身安全。(張靜)

《瀋陽今報》200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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