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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零團費”套你


    最近,筆者在重慶松藻礦區了解到了幾起以“零團費”旅遊為誘餌,後脅迫消費者在旅遊中購物,使消費者受騙上當的事。

    據松藻礦區消費者協會的負責同志介紹:所謂“零團費”旅遊是部分旅行社採用以低報價吸引旅遊者的手段,即旅行社只收取旅遊者的往返交通費,景點門票費(境外旅遊還包括簽證費用),而旅遊者在旅行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費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潤等,都從旅行社帶領旅遊者購物時收取的高額回扣中賺取,有的回扣返還額高達50%。所謂“零團費”,實際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這種不正常的消費現象,早已被國家有關部門明令禁止。

    為此,提醒遊客在旅遊購物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購買貴重物品時一定要慎重,要警惕少數導遊的巧言蠱惑,以免受騙上當;

    二是遊客應根據自身條件選擇適合或接近自己需要的線路與時間,進而挑選相應的旅行社,一定不要只看重低報價,不要被“零團費”所誘惑,而要選擇有實力和講信譽的旅行社,有效地避免落入旅遊陷阱;

    三是在出行前仔細看好旅遊合同,看合同是否規範、有效、全面、準確。據許多報刊批露,以“零團費”、“負團費”報價者,往往為了逃避責任,會在旅遊合同中做手腳,對旅行社應承擔的責任的有關條款進行文字“模糊化”處理,而對免責條款範圍則一再擴大。對如此不公平的合同,旅遊者有權拒簽或需要重新簽訂;

    四是外出旅遊者應投旅遊意外保險。旅遊意外保險是由旅行社代旅遊者向保險公司承保的,屬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範疇。行前,旅遊者一定要查看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對此次旅遊的保險合同;

    五是消費者在旅途中遇到強迫購物時,要勇於抵制,團結旅行團其他成員,共同抵抗暴力威脅等不法手段,並保全相關證據,及時向旅遊質檢部門或各級消費者協會投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免上當受騙、吃啞巴虧。

    

     《中國旅遊報》200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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