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國內航空價格改革方案出臺 機票可下浮40%

     記者昨日從有關方面獲悉,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已經出臺。方案提出,要在政府宏觀調控下,逐步加大民航運輸企業定價自主權,建立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機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改革方案具體措施主要包括:對國內航空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價格主管部門由核定航線具體票價管理改為對航空公司運輸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的間接管理。1997年經國務院批准公佈的民航境內折扣票價(平均每人公里0.75元)、國內航線、國際航線國內段公佈票價(平均每人公里0.94元)為基準價和浮動上限,以航空運輸企業社會平均成本為浮動下限。

    方案允許航空公司運輸企業在境內外銷售國內航線客票時,以基準價為基礎,在上浮25%、下浮40%的幅度內確定具體價格;允許航空運輸企業按1997年頒佈公布票價水準,作為境外銷售國內航線票價對外報價。由航空運輸企業獨家經營的航段,實行票價上限管理,不規定下限。

    航空運輸企業在政府規定的幅度內,引入多級票價制度。

    對革命傷殘軍人(含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教師、學生繼續實行優惠票價。

    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航總局委託具備資質的社會仲介機構,適時對民航運輸社會平均成本的合理性進行評審,作為民航基準運價調整和監管的依據。 (記者 張蕙 實習記者 江山 實習生 韓苗)

     《華商報》200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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