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計委今天推出“十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以期更加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促進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進一步促進對外開放。
“規劃”稱,中國利用外資的重點將實施五個轉變:即從引進國外資金向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現代化管理和專門人才轉變;利用外資的領域將從加工工業為主向服務領域大力推進;利用外資的方式在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為主的同時向多方式引資拓展;政府對利用外資的管理將從行政性審批為主向依法規範、引導、監督轉變。
中國國家計委有關官員指出,中國利用外資的主要任務有以下七項:
第一,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為重點,促進利用外資進一步發展;
第二,積極引導外商投資方向,促進國內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要適時修訂和出臺《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和《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
第三,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有步驟地推進服務領域的對外開放。如有步驟地對外開放包括銀行、保險、證券、商業、電信、旅遊等行業在內的等服務領域;
第四,大力引入國外跨國公司投資和其他外資方式,促進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改造;
第五,積極擴大中西部地區利用外資,促進地區協調發展;
第六,合理利用國外貸款,提高品質和效益;
第七,加強外債全口徑管理,完善外債借用還機制。
國家計委有關官員表示,“十五”期間,中國要完善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推進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
“十五”我國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規,大力改善投資環境。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和我國的承諾,抓緊清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部門、各地方的政策規定。研究制定適應新形勢的有關法律法規。各級政府管理部門要以提供優質服務作為政府職能轉變的出發點,依靠政策和資訊引導投資行為,大幅度減少政府行政審批事項,簡化辦事程式。
二是加強對外商投資的引導,執行規範的利用外資政策。根據國家産業政策、市場狀況和經濟發展需要,有重點地採用鼓勵政策和措施引導外商投資。對基礎設施、農林水利和生態環保類投資項目,可給予擴大經營範圍等優惠。根據我國入世承諾,同時創造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有步驟地實現外商投資企業的國民待遇。認真落實國家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中西部地區吸引外資的政策支援力度。
三是改進國外貸款管理,加強對外債的監控和指導。改進對國外優惠貸款的管理,簡化貸款的審批和使用程式。適度合理地利用國際商業貸款。研究確定科學的對外發債機構資質認定方法。結合在華外資金融機構逐步享受國民待遇,研究制定對境內各類金融機構境外借款實行資産負債比例管理的辦法。
四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完善適應開放型經濟的宏觀調控機制。國民經濟各行業主管部門,特別是銀行、保險、證券、電信、商業、旅遊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的行業行政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政監督。適應對外開放不斷擴大的趨勢,加快完善開放型經濟下的宏觀調控機制。研究提出開放經濟條件下的資本項目管理新思路,更好地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十五”期間,我國境外投資的主要任務是:按照實施“走出去”開放戰略的總體部署,積極穩妥地開展境外投資,鼓勵有條件的國內企業開展戰略資源開發和能夠發揮我國比較優勢的對外投資,發展我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公司,使境外投資上一個新臺階。
“十五”我國境外投資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境外投資法規體系和管理體制,抓緊出臺《境外投資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
二是加強對境外投資的規劃和宏觀指導。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目標、國際收支平衡狀況和市場需求,研究制定我國境外投資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發佈國家鼓勵和禁止的境外投資産業指導目錄,明確境外投資的重點地區和行業。抓緊制定境外資源開發、境外加工貿易等重點規劃,制定和完善能源、原材料、林業、農業、機電輕紡、高新技術等領域的境外投資專項規劃。
三是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境外投資促進保障機制。採取相關政策措施,支援國家鼓勵類境外投資項目的發展。
四是允許境外投資企業採用貸款、項目融資、以資産權益融資、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和股票等多種方式,積極開闢境內外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允許有條件的企業將境外資産進行整合、重組,選擇有利時機在境外上市或出售,及時調整、優化資産結構。
中國網綜合報道 200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