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我國保險業不存在所謂"泡沫"

針對媒體就個別學者發表的保險市場存在40%“泡沫”的觀點進行的報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發言人袁力28日明確表示,中國保險業不存在所謂的“泡沫”。保監會正逐步建立防範化解保險業風險的五道防線,力爭實現保障型和投資型保險産品的共同發展。

他説,個別學者用“中國保險業40%是泡沫”這樣一個不符合事實的判斷來形容中國保險業的現狀,極容易混淆視聽,誤導公眾。中國保險業不存在所謂的“泡沫”。個別學者在媒體上所説的中國保險業存在“泡沫”的觀點,實質上是個對統計口徑的認識問題。

關於保費收入的統計口徑,袁力認為,沒有個別學者所説的“國際慣例”。國際上大多數國家都將分紅和投資連結類保險産品的業務收入計為保費。我國現行的保費收入統計方法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和大部分國家的統計口徑是一致的。保監會在統計保費收入時,按照不同的業務類型進行了分類,分紅、投資連結和萬能等保險産品都有專門的統計數據。保監會定期把分類統計的結果向社會公佈。

關於分紅、投資連結等保險産品,他説,無論在國際上還是在我國,這些險種的産生和快速發展都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國際上不存在保障型産品飽和後再發展投資型産品的固定模式。在國外,分紅保險屬於傳統産品,有上百年的發展歷史。投資連結保險推出的時間相對較晚,但其産生的真正背景,並不是保障型産品已經飽和了,而是20世紀60年代以來,保險業順應經濟社會發展和資訊技術進步所進行的産品創新。這些産品的創新和發展,促進了傳統保險向現代保險的轉型,極大地推動了國際壽險業的發展。目前,分紅和投資連結保險産品在許多國家的保險市場都佔有相當大的比重。

從我國來看,分紅和投資連結等保險産品是保險業為防範和化解利差損風險而進行的産品創新。1996年至1999年,隨著銀行利率連續下調,傳統的高預定利率壽險産品産生了較大利差損。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保險公司借鑒國外經驗,推出了分紅、投資連結等保險産品。這些産品兼具保障和投資功能,適應了老百姓的保險需求,不僅促進了保險業的發展,而且有效地防範了利差損風險。實踐證明,這些産品是符合我國經濟社會和保險業發展實際的。我國是一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國家,保險市場的需求是多層次的。在現階段,我們既要加快保障型産品的發展,切實提高社會的保障水準,同時也要規範、完善投資型保險産品的發展,滿足人民群眾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實現保障型和投資型保險産品的共同發展。

保監會始終高度重視保障型保險産品的發展,積極引導保險公司在養老保險、健康保險、“三農”保險和責任保險等幾個領域下功夫,開發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保險産品,不斷擴大保險的服務領域,提高保險的覆蓋面和人民的保障水準,目前取得了較大進展。

關於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等保險産品的保障性問題,袁力説,我國傳統壽險産品採取的是固定回報的方式,作為新型産品推出的分紅壽險,則採取先承諾一個固定的回報,當保險公司實際經營成果高於預定回報時,將高出部分的收益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因此,分紅保險的保障功能和傳統壽險産品沒有區別。不能因為部分分紅保險和投資連結保險産品的保障成分較低而否定這類産品的保障功能。

關於保險業的風險防範問題,袁力表示,保監會正逐步建立防範化解保險業風險的五道防線,切實保護好被保險人利益,維護保險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一是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建設,夯實保險公司自身防範風險的基礎。二是加強現場監管,監測和分析保險市場運作中存在的風險因素,防止市場出現大起大落。三是加強資金運用監管,把好風險控制的關鍵“閘門”。四是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做到對風險早發現、早防範、早化解。用3到5年的時間,建成一套既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又符合國際保險監管發展趨勢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五是建立健全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初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風險自救機制,提高依靠行業自身力量防範化解風險的能力。(記者毛曉梅)

新華社 200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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