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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網上商品品質誰銷售誰負責

    從7月1日起,上海市將試行網上銷售“商品品質先行負責制”,網民如果購買了有品質問題的商品,可以理直氣壯地首先向銷售者“討説法”。

    據統計,目前上海從事網上商品零售、批發經營活動的企業已經超過30家,“線上購物”的年銷售總額已達近 6億元,網上銷售的商品主要包括電腦軟體、通訊器材、食品、家電、書籍等。網上購物的蓬勃發展給廣大網民帶來了便捷與實惠,但同時也産生了網上銷售商品品質責任不明確、假冒偽劣商品比較多、出了品質問題後網站與生産企業互相推諉等新問題。

    為了給網民線上購物“保駕護航”,上海市商委首次嘗試對網上銷售實行“商品品質先行負責制”。依照規定,一旦出現商品品質問題,從事網上商品零售、批發經營活動的企業應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針對有品質問題的商品,首先向消費者承擔責任;如不屬於銷售者責任的,則有權向責任方或商品供貨方追償。

    上海市商委還要求從事網上銷售的企業加強商品品質管理,設置商品品質管理機構或配備商品品質管理人員,負責商品品質檢驗和商品品質管理制度的執行;加強對引進廠商的監督和約束,在進貨時應要求供貨方提供相應的品質證明文書,並進行可行的商品品質檢驗;加強網上銷售商品的售後服務工作,保護網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新華社 200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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