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儘快出臺證券投資基金法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昨天下午分組審議了《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委員們建議,應儘快推出《證券投資基金法》,這對於證券市場和基金業的穩定健康發展都是必要和有益的。

    吳邦國委員長參加分組審議。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主席助理桂敏傑,以及基金部主要負責每人平均旁聽了分組討論,並派書記員記錄了各組討論的內容。

    在審議中,有的委員認為,這部法律的核心是要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他們建議,在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方面需要再強化一下,因為基金管理人掌握著基金的控制權,所以其考慮問題基本是從自身利益出發的,這部法律要約束、規範管理人的行為,通過增加獨立董事、明確規定基金持有人訴訟地位、規定基金管理人的工資要和業績掛鉤等手段,使基金持有人通過合法的程式保護自身的利益。

    一些委員提出,現在基金業的監管形式比較單一,主要依靠證券監管機構。他們建議,為市場的發展和改革留出空間,形成多種監管機制,控制基金管理人濫用財産侵犯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如建立獨立的第三方責任審計制度,發現基金運作異常即向它發出警示,操作中發現問題可以發出警告,培育證券商自律協會,保護投資者協會等。

    委員們提出,應加強資訊披露,提高透明度。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他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時,應當及時公告。如果不能及時向社會公告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中的各種違法行為,容易造成基金投資者的不信任情緒,甚至引起法律糾紛。

    周正慶等委員們指出,證券投資基金的迅速發展對於穩定市場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已是WTO成員,基金業正面臨越來越嚴酷的國際競爭;在國際上,混業經營也已成為金融業發展的大趨勢,因此,在立法方面應給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留出足夠的空間,而不應僅僅注意控制風險。

    對於未做定論的開放式基金是否可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及私募基金如何管理等問題,委員們仍存在分歧。

    中國證券報 200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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