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少媒體關於退市公司資産重組後全部股份可以在券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流通的詢問,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我們認為中國證券業協會的這一措施,目的在於鼓勵退市公司實施實質性資産重組,儘快恢復退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於資産重組後全部股份可以進行轉讓的公司,證券業協會應該制定嚴格的約束條件。
這位負責人指出,股份轉讓系統的這一措施與主機板上市公司的股份流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至於主機板市場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流通問題,據我們所知,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考慮。
中國證監會網 200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