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制訂券商發債相關規定  

    日前獲悉,中國證監會正在考慮制定券商發行債券的相關規定,擬議中的發債條件包括:必須是綜合類券商,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凈資産在10億元以上,凈資本達到5億元以上等。

    

    業內人士估計,符合該條件的券商不會超過20家,不到全國券商總數的1/6。如果該規定出臺,穩健經營的大券商將多獲得一條融資途徑。

    

    多位證券公司高層人士向記者表示,證監會曾于不久前召開討論會,討論券商發行債券的上述規定。目前證監會正在小範圍內徵求對該規定的意見,由於券商現在的資金狀況仍然緊張,如果此項規定出臺,無疑是給券商們雪中送炭。

    

    對於制定券商發行債券規定的動機,業內人士分析,可能是為券商間的收購兼併拓寬融資渠道,再者就是為券商“解困”服務了。

    

    自從去年下半年傳出南方證券瀕臨破産的消息後,券商的“資金鏈”問題開始浮出水面。在今年初證監會緊急放寬增資條件後,通過增資擴股,券商的資金緊張狀況有所緩解,但據了解,實際券商增資過程中,“債轉股”的多,拿出“真金白銀”的少,券商的資金問題並沒有真正得到解決。

    

    近期在股市上發生的事情又為券商解決資金鏈問題蒙上了一層陰影。業內人士透露,“624行情”爆發後,一大批剛剛完成增資擴股的券商大舉殺入股市,不少已被套;而據《證券市場週刊》報道,剛剛完成配股的昇華拜克,只有3%的配售出去,以主承銷商華泰證券為首的承銷團被迫全部包銷剩餘97%的股票,佔用資金達2.88億元。

    

    目前券商的主要融資途徑是銀行貸款和同業拆借。同業拆借只能滿足短期資金需求,銀行貸款(特別是股票質押貸款)自去年以來又受到一定限制,讓證券公司發行企業債,不失為解決券商目前資金困境的一種辦法。

    

    對於允許券商發行債券問題,業內人士看法不一,有贊成實施的,也有懷疑規定是否可行的。

    

    懷疑者認為,目前證券公司的三大業務——經紀、自營和承銷都陷入停滯,目前並沒有融資發展的必要,如果券商發行債券是為了“解困”,又怎能獲得投資者的信任。

    

    目前活躍在債券市場上的多數是機構投資者,他們消息靈通,對券商當前的處境有充分了解,在前段時間券商的增資擴股中,已有部分券商遇到了認購困難的情況,説明機構投資者對投資證券公司並非十分熱情,現在要他們再次為券商“解困”出力,機構投資者願意拿出真金白銀嗎?

    

    贊成者認為,按照規定的條件,穩健經營的大券商將增加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有利於他們做大做強;而管理不善的券商被擋在發債門外,既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又可以促進券商汰弱留強,從長遠看,有利於提高中國證券業的整體競爭力。

     《廣州日報》 200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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