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關於撤銷鞍山證券公司的公告  

    鋻於鞍山證券公司嚴重違規經營,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即日起撤銷該公司。

    

    鞍山證券公司撤銷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中國人民銀行組織成立清算組,對該公司進行清算。清算期間,清算組行使公司管理職權,清算組組長行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職權。

    

    清算期間,鞍山證券公司下屬的證券交易營業部由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實施託管,並繼續經營。

    

    該公司自然人債務的合法本金及合法利息依法予以償付,具體辦法由清算組另行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2年8月9日

     《證券時報》200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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