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做好工會參與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工作的通知  

    總工發[200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各全國産業工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

    今年5月,國務院召開了全國住房公積金工作會議,就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第12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完善城鎮職工住房制度改革進行了部署。為貫徹這次會議精神,做好參與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條例》、《通知》和全國住房公積金工作會議精神,提高工會參與做好住房公積金制度相關工作的認識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貨幣化的組成部分,屬於職工個人所有,關係到職工購房、建房的資金,關係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格,關係到職工退休時得到的住房公積金餘額,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質上是對職工個人資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加快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的有效途徑,符合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對於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工會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使職工群眾了解住房公積金制度有關內容,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從服務大局、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高度,積極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協助做好住房公積金工作。工會領導班子要認真學習領會《條例》和《通知》精神,對該項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認真研究,抓好工作落實。

    二、精心組織,積極做好管委會中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的推選工作

    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健全決策機制,是確保住房公積金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保證公積金安全,發揮公積金最大效益的根本保證。根據《條例》和《通知》的要求,各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以下簡稱設區城市)要按照“三個三分之一”的原則建立管委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管委會中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三分之一。這既體現了職工群眾參與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民主權利,同時也使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肩負重要的責任。設區城市工會要根據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做好管委會中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的推選工作。工會代表可由設區城市工會相關負責人擔任,職工代表根據政府確定的名額,由所在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經當地政府批准後擔任並報上級工會備案。選舉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佈,以利於職工群眾和社會監督。管委會中的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應具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準,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具備一定的管理知識和經驗,能夠代表和反映職工的意願和要求,維護公積金繳存人的權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要加強對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選舉工作的指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高度重視培訓工作,不斷提高管委會中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履行職責的能力

    管委會擔負著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維護公積金繳存人權益的職責,其成員的決策管理水準和能力直接影響著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各級工會要高度重視管委會中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努力提高他們的素質,不斷增強管委會成員履行職責的能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要制定培訓計劃,于2002年年底前對本地區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集中培訓一次;以後應根據管委會換屆和人員變動情況及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培訓。要通過培訓,使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熟悉公積金歸集、使用、管理計劃及計劃的執行情況,能夠分析研究公積金管理中心編制的年終財務收支決算和管理費用決算報表,履行管委會職責的能力得到明顯加強。授課工作可由工會聘請政府建設(房管、房改)、財政、銀行等部門相關人員擔任,也可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內容應包括財務、房地産開發、金融、經濟等相關知識。

    四、充分發揮職工民主監督作用,推進建立完善住房公積金監督機制

    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監督機制,是確保公積金制度各項政策法規貫徹執行,維護公積金所有人權益的重要保證。要督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會公佈公積金財務報告,設立職工公積金明細帳,向職工發放公積金繳存有效憑證,建立職工和單位查詢等項制度,以增強工作透明度。要充分發揮管委會中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的作用,強化他們的責任意識,依法保障他們獨立行使表決權利,抵制任何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侵害職工權益的行為。要發揮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作用,積極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社會監督機制,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

    五、把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情況,作為實行廠務公開、加強職工民主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要把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同實行廠務公開(政務公開)、加強職工民主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把公積金制度建立、執行情況作為廠務公開(政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基層工會要從履行自己職責、維護職工利益出發,督促單位行政及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要把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情況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接受職工群眾監督,使職工及時了解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對不按規定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手續、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基層工會要主動同行政進行協商,督促限期改正。對於確有困難,符合停、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要按《條例》規定,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式,堅決糾正無故拖欠繳存住房公積金、損害職工利益的行為。上級工會要加強對下服務和指導,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對基層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及時進行督促檢查,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

    六、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服務意識,積極推進建立完善住房供應體系

    各級工會領導機關要切實加強對參與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把參與住房公積金管理、加強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作為工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要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管委會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當前,要重點關注那些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及老、弱、傷、病、殘等困難職工群體的住房問題,會同有關方面和部門,幫助解決好他們的住房困難,促進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基層工會要增強為職工服務的意識,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協助做好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工作。要積極教育引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廣大職工,端正服務方向,規範辦事程式,改善服務品質,努力提高服務水準。要發揮工會優勢,爭取和利用優惠政策,大力發展職工住宅合作事業,積極辦好職工住宅合作社,努力探索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職工合作建房、解決職工住房困難中如何發揮作用的有效途徑。各級工會要加強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理論政策研究,適時提出對策建議,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2002年6月21日

     建設部網站 200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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