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憲:市場經濟地位不能表達為“入市”

●將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視為“入市”,實在是有失偏頗。由於這一偏頗引起的歧義,既影響到對中國改革進程的一些基本問題的認識,又關係到正確評價中國政府為市場經濟地位所作的外交努力

●由於基本制度差異,市場經濟體制的價值取向不盡相同;由於發展水準差異,市場經濟體制的發育程度相差懸殊;由於歷史文化差異,市場經濟體制的主體行為不盡一致,這就形成了具有地域性、階段性和制度性特徵的市場經濟模式

●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不同認定,也折射了不同市場經濟體制模式中,人們對市場經濟理解的差異。對於我們來説,重要的不是過多強調這些差異,而是強調尊重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定性,不僅尊重那些抽象的規定性,更要尊重並遵守具體的規定性

近來,被一些媒體和學者簡稱為“入市”的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在備受有關各方關注的同時,引起了不小的誤會。“入世”作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簡稱是準確的、無可爭議的。但是,為了滿足對稱、諧音這些表面的要求,將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視為“入市”,實在是有失偏頗了。由於這一偏頗引起的歧義,既影響到對中國改革進程的一些基本問題的認識,又關係到正確評價中國政府為市場經濟地位所作的外交努力,因此,有必要加以澄清。

對中國改革歷史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自1978年以來,從逐步引入市場機制,到建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成改革進程的基本邏輯。這一邏輯的展開,就是中國“加入”市場經濟體制,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如果説現在才剛剛開始“入市”,那麼,這26年我們在幹什麼?

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文件中,市場經濟地位是什麼意思?它是世界貿易組織用以考察新成員方,尤其是轉軌經濟體成員方國際貿易條件的標準,著重考察政府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旨在反映一個成員方在全球化國際貿易背景中被認可的程度,以及在國際貿易中可能獲得的待遇。

最近一個時期,提出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有關國家以中國入世議定書沒有直接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國家地位為由,在部分中國企業出口産品的反傾銷訴訟中,以第三國的價格或成本作為替代,計算中國企業的産品價格或成本,以此指證反傾銷訴訟的成立。顯然,這一方法既忽視了現階段中國勞動力具有比較優勢的事實,又誇大了在此類個案中政府的作用。為了更加有效地解決中國産品反傾銷訴訟上升的問題,中國政府根據議定書第15條的規定:“一旦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進口成員的國內法證實中國是一個市場經濟體,那麼進口國就不能利用替代價格或成本的計算方法對中國進行反傾銷指控”,開展了要求其他成員方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談判。目前,已有紐西蘭、新加坡、馬來西亞、吉爾吉斯和泰國等承認了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中國政府為企業獲得更好的貿易條件的外交努力是無可厚非的。

我們認為,市場經濟地位是開放經濟條件下衡量一國市場經濟體製成熟程度的一個標準。為了獲得其他成員方對此的承認,最重要的是深化本國的改革,尤其是政府改革,改善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以完成向市場經濟體制的徹底轉型。因此,市場經濟體制是本質,市場經濟地位從一個側面反映這一體制的狀態。中國作為一個轉軌經濟國家,選擇市場經濟體制,就是確認了以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為主導的運作模式,並義無反顧地全方位推進市場化。根據大量指標的測算,我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已達60%以上。其主要依據是:産品市場已基本市場化;勞動力市場的增量部分已基本市場化,存量部分隨著自然規律的作用,以及增量的整合作用,市場化也指日可待;市場化進程比較慢的,是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和土地市場,這是今後市場化改革的重點。市場經濟地位是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的結果。

當然,市場經濟體制不止一種模式。由於基本制度差異,市場經濟體制的價值取向不盡相同;由於發展水準差異,市場經濟體制的發育程度相差懸殊;由於歷史文化差異,市場經濟體制的主體行為不盡一致,這就形成了具有地域性、階段性和制度性特徵的市場經濟模式。目前,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不同認定,也折射了不同市場經濟體制模式中,人們對市場經濟理解的差異。對於我們來説,重要的不是過多強調這些差異,而是強調尊重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定性,不僅尊重那些抽象的規定性,如價值規律,更要尊重並遵守具體的規定性。以下六點是美國商務部提出的衡量市場經濟的具體標準:一是貨幣的可兌換程度;二是勞資雙方進行工資談判的自由程度;三是設立合資企業或外資企業的自由程度;四是政府對生産方式的所有和控製程度;五是政府對資源分配、企業産出和價格決策的控製程度;六是商務部認為合適的其他判斷因素。這些標準儘管不能等同於市場經濟具體的規定性,但前5條有著較大的參考價值。這些參考價值是,從市場經濟的微觀機制上看,較少受到外部作用的價格,是引導資源配置和要素流動的基本信號;從市場經濟的宏觀體制上看,政府只能在有限的領域發揮有限的作用,而且必須受到有效的監督;從以上二者結合的意義上看,有競爭力的企業總是引領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

中國形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一個深化改革、持續發展和擴大開放的過程。而獲得主要針對貿易條件和待遇的市場經濟地位,是有具體的時間表的。入世議定書規定,這種替代價格或成本的計算方法在中國入世後15年終止。也就是説,即使有國家在這15年中都沒有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那麼,到2016年,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自動獲得承認。因此,為了給企業創造更為有利的貿易環境,儘快解決市場經濟地位是一件好事,但若有成員方以此做文章,遲遲拖延這一問題的解決,那也無礙大局,這裡涉及的貿易額只佔中國貿易總額的很小比例。 (文/上海大學國際工商與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陳憲)

文匯報 200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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