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的經濟學聯想  
陳憲

    ●聘任制操作的核心是各種考核的制度安排。決定一個教師聘、不聘或緩聘,是考核的結果。考核就是競爭,最重要的是公開、公平和公正

    ●考核要讓制度説了算,而不是某人説了算。這是“公平”的要求。考核制度要能夠反映時代特徵和國際潮流,並顧及單位實際情況,做到導向科學清晰,標準客觀明瞭,操作簡便易行。這是“公正”的要求

    ●為了保證在聘期達到某個期望的考核等第,人們不得不解決當下最迫切的問題,而大量的學術研究是長期的工作,這些短期行為難免産生負面的影響。事實上,在高校中有30——40%的教師適用終身制的制度安排,也是一種極其有效的激勵機制

    國家人事部最近決定,在全國事業單位開展聘用制的工作。這是繼政府機構改革後,又一項相關的重大改革舉措。我所在的上海大學,作為上海市教委進行教師職務改革的試點單位,第一階段的聘任制工作已暫告一段落。對此,全國幾十家媒體都從不同角度作了報道。我是該大學的教授,因此是一名受聘者;同時我在學院負責實施這項工作,所以又是一名操作者。不過,使我對聘任制産生聯想的,不是上述兩個意義上的我,而是作為經濟學理論工作者的我。

    當代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曼昆歸納了經濟學的十大原理,其中一大原理是:人們會對激勵作出反應。聘任制的初衷和作用,就是激勵教師更加努力地從事教學、科研,不斷提高教學品質和學術水準。應當説,這一目的完全可以達到。從我所在學院的情況看,聘任制甫一推出,教師就主動要求多上課,搞科研、寫論文的積極性空前高漲。這一現象是喜人的。

    市場經濟給每個主體以各種選擇的機會,越是成熟的市場經濟,就越能夠提供更多的選擇。從這個意義上説,經濟學是關於選擇的科學。主體在作出選擇時,將依據可能獲得的資訊,已有的知識和經驗,以及政府或其他組織的制度安排,默默地進行計算和預期,以作出自己的決策。聘任制操作的核心是各種考核的制度安排。決定一個教師聘、不聘或緩聘,是考核的結果;決定一個教師聘任什麼崗位,是考核的結果;決定一個教師取得哪個等第的崗位津貼,還是考核的結果。因此,考核的各項制度和標準,成為聘任制的指揮棒,也使每位教師進行計算和預期成為可能。長期以來,高校和其他行政事業單位一樣,缺乏比較剛性的、測量員工工作績效的辦法。聘任制及相關的考核制度,對於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建設性的思路。

    考核就是競爭,最重要的是公開、公平和公正。考核也難免有不合理的地方,好在它對每個人都是一樣的。問題的關鍵,不能因為某個人或某些人,隨意修改考核標準。這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

    考核標準的制定過程,應當是一個開放的學習、討論的過程,並且要做到先公佈、再執行。這是“公開”或“透明度”的要求。同時,競爭對利益的調整,是由市場機制自發作出的,考核則不儘然,它總會給人以某人説了算的感覺,因此,考核要讓制度説了算,而不是某人説了算。這是“公平”的要求。考核制度要能夠反映時代特徵和國際潮流,並顧及單位實際情況,做到導向科學清晰,標準客觀明瞭,操作簡便易行。這是“公正”的要求。根據我個人的經驗和感覺,聘任制比以前的“評職稱”,要公開、公平、公正得多。輿論對聘任制的“三公”有懷疑,這不足為怪。因為,一方面以前的“暗箱操作”,使人們難免産生習慣性思維,另一方面,做到“三公”確實也需要時間,如以上講到的“透明度”問題。

    聘任制的優越性受到目前教師總量過大的制約。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當總量過大時,結構調整的難度相應增大,不可能迅速到位,因此,必須提出分流計劃,如部分教師到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任教,或到行政崗位工作,抑或離開高校。另一方面,還有必要解決結構性矛盾。如現在及今後一個時期,各高校急需與新興産業發展有關的如IT、生命科學、金融和會計等專業的博士師資。解決這些短線的供給,對整體提高師資隊伍水準至關重要。

    人們比較關心的聘任制的弊病,是導致教師的短期行為。因為,現在對教授、副教授的聘期是三年,講師是兩年,為了保證在聘期達到某個期望的考核等第,人們不得不解決當下最迫切的問題,而大量的學術研究是長期的工作,這些短期行為難免産生負面的影響。對此,我想到了國外高校“終身制”的做法。事實上,在高校中有30——40%的教師適用終身制的制度安排,也是一種極其有效的激勵機制。能否從聘任制進入終身制,取決於教師的努力程度、科研成果和學術地位。必須説明,這裡的終身制不是不退休,而是在退休前的期限內,無須三年一聘;30——40%的比例,是産生激勵的必要條件,否則,僅僅極少數人,可望不可及,就難起作用。當然,終身制的安排,難免出現“道德風險”,但在這些學術精英中,情況不至於很嚴重,只要不超過5%,就無傷大雅。

    為了解決目前教師總量過大,且近幾年大學生連年擴招的矛盾,對一部分教師實行“合同制”,是可取的安排。這些教師和學校的關係,就是按合同上課的關係。在發達國家和香港、台灣等地區,也不乏這種做法。因此,在高校中,教師似可適用三種制度:終身制、聘任制和合同制,它們構成一個整體,相互補充,相得益彰。

    (作者為上海大學教授)

    文匯報 200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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