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斌:城商行問題應擯棄地方金融觀點

我國銀行類機構303家中,城市商業銀行110家(以下簡稱:城商行),佔33%。面對2006年銀行業開放全面承諾時限的到來,城商行何去何從,同樣是穩定中國銀行體系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

城商行面臨三大挑戰

一、銀行體系內部的挑戰

1、國有銀行改革前景的挑戰。近年來海內外各界對中國金融安全的擔憂聚光于四大銀行,是因為其不良資産最多。但以政府注資450億美元為標誌,表明中央已痛下決心要解決銀行問題,且改革已進入有條不紊過程。只要中行建行的改革試點走出一條路,工行、農行問題的解決也只是時間問題。一季度數據已表明,改革中的中行建行面貌已出現明顯改變。

相比之下,2003年全國合計總資産僅佔中國銀行總資産三分之一的110家城商行中, 73%的銀行利潤為零,不少銀行技術上早已破産,一些銀行不良貸款率仍高達50%以上,單一客戶貸款率高達驚人的幾百、上千倍,110家銀行中沒有一家銀行資産利潤率超過1%……這些可怕的數據,當四大銀行改革舉步不前時,一切都被掩蓋在四大銀行問題之下,不被人注意。當四大銀行改革逐見成效,其巨大的資金實力,豐富的人才隊伍,遍佈海內外的網點優勢,必然對城商行形成生存威脅。

2、股份制商業銀行一路領先的挑戰。11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在資金、人才、網點、IT資訊等領域,優於整個城商行系統,是銀行類機構中公認的較出色的銀行。他們過去經營上的一路領先及其今後的不斷開拓,可以説是形成對城商行生存競爭威脅的第二股力量。

3、外資銀行不斷引入的挑戰。隨著2006年的到來,外資銀行入境速度加快。或是獨資,或是合資,即使尋找合作夥伴,首選又主要是股份制銀行。他們的實力和管理經驗毋庸贅言。這一切意味,如果政府沒有特殊的政策支援,在上述三類銀行的合力競爭下,除了少數經營不錯之外,相當一批城商行將面臨被邊緣化的危險。

二、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制度創新的挑戰

隨著銀行業競爭的加劇,會出現一個加快降低利差收入在經營收入中的比例和一系列業務創新的趨勢。而有關部門從國民經濟發展大局出發,為了完善和提高我國現有的融資格局水準,提高整體銀行業的競爭水準,不得已的制度和政策調整勢在必行。資産證券化、銀行貨幣市場基金賬戶、境內外一卡通、委託理財賬戶、不違背現有法律的其他混業産品等,一系列新産品與新制度在數年內會不斷涌現,加上資本市場與保險市場發展的影響。其結果,純粹賺取利差已不能體現銀行深度發展的戰略方向。相對於大銀行,中小城商行資本實力弱,開發能力差,吸儲能力低,隨著金融資産多樣化和社會資金分佈的分散化,不會不形成對城商行生存威脅的又一挑戰。

三、宏觀政策調整與金融監管進一步嚴厲的挑戰

金融調控中銀根的放鬆與收緊是經常出現的政策現象。目前110家城商行總負債中約20%來自於非存款性負債,是貨幣市場中的資金凈拆入方。一遇銀根收緊,往往不是增加資金成本,減少利潤,就是縮減資産規模,減少利差收入,結果也是減少利潤。這次央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的推出,重點更是直指資本充足率低下,盲目發展貸款業務的城商行。從今後方向看,當銀根收緊時,在各類銀行中受影響最大的是城商行這一點已是必然無疑。

利用兼併收購手段儘快解決已暴露的風險

長期以來,從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文件明確賦予城商行以“地方金融機構”概念。但是從業務範圍看,城商行和其他銀行並無本質差別。目前如果仍堅守“地方金融機構”觀念,對城商行反倒不利。在業務發展、增資擴股、尋找有實力股東等方面機會成本大。

因此,從地方政府看,要樹立“為我所用而不為我所有”的觀念。只要銀行經營得好,不管是誰擁有的銀行,肯定會在當地尋找優良客戶,肯定有利於擴大地方稅收和就業。如果銀行經營得不好,通過控股、干預銀行貸款支援政府項目,一是隨著監管的加強,不合規項目貸款越來越難,二是即使合規,弄得不好銀行損失,當地企業也得不到長期發展,結果銀行與企業共處於惡性迴圈之中。其道理同如管理經營不善的國有企業。因此,地方政府要想得開,應主動出讓股權換取資金,用於其他公共財政急需的地方。

從監管部門看,同樣要打破地方金融觀念,樹立市場金融觀念。城商行資本實力薄弱,資産規模小,經營歷史短,把其業務限定在註冊地城市,在一定時期是必要的。但從長期發展角度看,從相當一批城商行存在鉅額不良貸款需要化解、而目前又沒有解決辦法的前提下,應採取獎優限劣,鼓勵發展,通過發展解決問題的方針。

建議政策上要調整:第一,應千方百計鼓勵城商行增資擴股。只要符合有關股東入股的規定,不管股東來自於境內還是境外,註冊地城市還是非註冊地城市,國營的還是民營的,一律給予鼓勵支援,手續從簡。第二,鼓勵好銀行收購合併壞銀行,鼓勵國有、股份制和外資銀行收購合併城商行,鼓勵城商之間互相收購合併,允許收購銀行在被收購銀行註冊地省轄範圍內增設業務網點,允許城商行之間收購合併後在兩銀行註冊地省轄範圍內增設業務網點。第三,允許城商行在註冊地外城市、在註冊地鄰近省內收購合併定位不清的城市信用社,逐步消化這一類機構。第四,制定嚴格的標準,允許管理良好的農村商業銀行收購合併註冊地附近的有問題農村信用社。第五,制定一定標準,允許資本實力較強、經營管理規範的城商行,在註冊地外城市、鄰近省內新設業務網點,與其他類銀行開展公平競爭。

一句話,中國幅員遼闊,一定要以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為政策導向,通過增資擴股,收購兼併等市場手段,獎優限劣,使城商行樹立在更高水準上與其他類銀行展開競爭的信心,同時幫助解決一批城商行的不良資産問題,減輕銀行監管與政府出資的壓力。 (作者夏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

《中國經濟時報》 200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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