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憲容:差別準備金率制度將影響深遠

央行近日宣佈,將從2004年4月25日起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及再貸款浮息制度。

消息公佈後,立即引起了國內外業界與媒體較大的反響,普遍認為央行“新政”向市場發出了溫和的信貸緊縮信號。按照市場的反映,把存款準備金率與銀行資本充足率結合起來調控市場信貸是一個創舉。相對於貸幣的總量控制來説,這種差別準備金率制度既可以起到對貨幣與信貸總量控制的功效,也可以發揮窗口指導的作用,從而體現了日漸成熟靈活的貸幣調控智慧;也有人認為這項制度作為中國的一種“專利”,有一箭雙雕之效,既管宏觀調控,又管風險監管。

同時,也有人認為執行差別準備金率制度的僅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所佔的市場份額不到20%),因此,該項制度儘管對在地方政府投資衝動的刺激下信貸盲目增長的城市商業影響較大,但對整個國內的信貸緊縮理論上的意義大於實質上的意義。而且新制度屬於局部收緊的宏觀調控,並非是對國內信貸高速增長治本的方式。可以預計,該項制度也未必能緩和銀行信貸和投資增長的速度,預計央行下半年會透過調高利率解決這些問題。

正是針對國內外媒體與市場的反映,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在3月31日召集部分在京金融學專家舉行了座談會。在會上,通過央行相關負責人的介紹與解釋,差別準備金率制度的推出和再貸款浮動利息制度的實行,實際的意義與對未來中國經濟影響可能會比一般人理解要深刻得多。

首先,差別準備金率一般是國外的央行使用的一種調控貨幣數量的工具。它可以依存款種類、存款金額、銀行規模和銀行區位等標準來訂定準備金率範圍。但一般來説,這是央行極少使用的工具,因為,準備金率調整過於頻繁,將使銀行從事資産負債管理決策時容易導致強制性的過度影響。而這次推出的差別準備金率制度是從量的管制與質的管制兩方面入手,從銀行資産品質好壞來確定準備金率的高低,從而達到既進行貨幣宏觀調控,又實行銀行監督的目標。

作為一種制度設計,這種制度推出後所導致的結果、産生的效應如何還有待觀察。但作為一種制度創新,筆者認為是應該大樹特樹的事情。從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金融制度的引進與移植從來沒有停止過,但是這些制度移植過來後,多數會水土不服,效果不佳。何也?與國情、相應的制度生長條件不適應也。因此,如何根據國情,在現有的約束條件下進行金融制度創新,是中國金融改革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而差別準備金率制度創立,是這種金融制度創新的有益嘗試。

其次,從差別準備金率制度的內容來看,其旨意就在於既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工具調控市場的作用,又減弱這種工具對金融市場衝擊;既做到信貸供應上量的控制又能實現質的改進。

一般來説,存款準備金是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和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及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資金。這種制度初始意義是保證銀行資金的流動性,後來存款準備金率才演變成中央銀行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不過,在發達國家,由於基礎貨幣控制得好,存款準備金制度在央行的貨幣政策操作中的地位江河日下,為了降低仲介成本和減少金融機構費用,存款準備金率被降得較低甚至於零的水準上。

但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説,由於控制基礎貨幣的能力較弱,央行往往會通過存款準備金率的變化來調整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從而使得各國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存款準備金率的差別很大。比如,智利,從20世紀70年代後期開始的四年裏,存款準備金率從平均水準50%降低到1980年12月的10%(活期存款)。

在國內,面對著迅速增長銀行信貸,2003年曾提高存款準備金率一個百分點,當時銀行信貸增長也有所回落,但2004年前兩個月,無論是貨幣供應量還是金融機構各項貸款同比增速都出現回升,固定資産投資竟然增長53%。在這一背景下出臺的差額準備金率,自然是一種創舉。這既向市場傳遞了一種信貸適度緊縮的信號,也減少央行貸幣政策對市場的強烈反應,確保了金融市場的穩定。更為重要的是,差別準備金率制度的推出及完善會對國內金融市場改革與實體經濟産生深遠的影響。

因為,從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的內容來看,它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確定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的主要依據。有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比率、金融機構內控機制狀況、發生重大違規及風險情況、金融機構支付能力明顯惡化及發生可能危害支付系統完全的風險情況。也就是説,存款準備金率完全與各商業的資産的品質、風險制度程度結合起來,對於那些資産負債狀況良好的金融機構鼓勵其資産擴張,對於那些資産鋇債狀況較差的金融機構擴張將受到限制。

二是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的實施對像是存款類金融機構,並採取統一框架設計和分類標準。也就是説,儘管目前適用的金融機構不多,但從長期看,國內這類的金融機構都會納入其範圍內。

三是確定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的方法。根據資本充足率等指標對金融機構重量狀況進行分類,並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在一定區間內設若干檔次,確定各類金融機構所適用的差別存款準備金率。並建立及時校正機制,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的金融機構,金融當局及時校正,要求補充資本金或實行兼併,甚至強制清算。

這一條與美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安排有不少相似處。根據《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改進法案》,存款保險費率是由銀行風險等級確定。銀行的風險等級標準有資本充足水準(分為資本相當充足、資本充足、資本不充足三級)、監管評級(分為A、B、C三級)。銀行存款保險費高低是與反映其風險狀況的資本充足率與監管評級掛鉤的。銀行資本充足率越高、監管評級越高,所需繳納的存款保險費就越低,反之亦然。同時,對不同資本充足等級,提出了相應的及時校正機制,補充資本金、重組、清算等。

四是調整存款準備金率的操作。央行定期根據銀監會統計的金融機構法人上年季度平均資本充足率和不良貸款比率等指標,對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進行調整。在個別金融機構出現重大違規、風險問題以及支付清算問題時,央行將會商銀監會,及時調整存款準備金率。也就是説,自2004年4月25日起實行的差別存款準備金率,一則存款準備金率調整幅度小,只有零點五個百點,二則執行的範圍小,因此,這次存款準備金率調整肯定會涉及金融機構少,對金融機構體系流動性影響也較小。

但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卻不可小視。因為,在這種制度安排下,任何一家金融機構信貸的擴張程度不僅取決於整個宏觀經濟環境(金融的存款準備金率整體上的變化導致信貸的寬鬆與緊縮),也取決於金融機構本身的質素好壞,從而這種制度為金融企業改革提出明確的方向和可操作的標準,以及正向激勵的動力。

總之,央行設計的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試圖從質與量、整體與部分、長期與短期上國內金融機構發展的扶優限劣機制。這種機制從短期來看,可能見效不會太大,但是從長期來説,其影響是不可低估的。加上再貸款浮動利息制度的推出,讓國內銀行改革邁出不小的一步。

不過,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存款者的利益如何來保護,特別是國內銀行完全商業化而失去國家擔保之後,對存款人利益保護問題更是應提到議事日程。據悉,央行正在對存款保險制度安排作系統的研究與設計方案,但何時推出是不確定的。可以説,存款準備金率制度、銀行資本充足率、存款保險制度三者是不可替代的。如果存款保險制度不確立,不僅國內金融機構的商業化運作難以成行,而且差別準備金率制度也無法真正落實。

此外,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金融機構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隨時都會發生,即由於實行高存款準備金率的金融機構信貸擴張的成本上升,這就使得它們更傾向於從事預期收益高風險高項目。同時,評級標準的確立、央行與銀監會協調等都是在執行該制度時會碰到問題,如何化解就得看央行決策者的智慧了。 (易憲容)

中國經濟時報 200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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