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放貸是市場行為 房地産業不是洪水猛獸

    6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業界予以高度關注,專家學者則持異議。

    對中國房地産業將産生巨大影響的央行《通知》,記者在16日採訪時注意到,京城一些銀行則剛有耳聞。

    中國民生銀行北京管理部、北京市商業銀行的有關人士介紹,于6月13日公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目前還沒有接到。但此事已經從媒體上知道一些情況,至於具體操作細節尚待研究。

    記者又以普通客戶的身份電話諮詢了建設銀行北京朝陽支行房貸部的有關人士。他介紹,目前通知沒有正式下來,具體方案還要待上級進一步指示。如果客戶要辦住房貸款,建議先與開發商聯繫一下。

    業內人士分析,如果按照《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個人房貸,也就是説,今後辦理住房貸款只能是針對現房,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業務肯定會受較大影響。

    記者就此致電中國房地産業協會時,該協會有關人士轉達了協會副會長顧雲昌的看法。他認為,央行《通知》的初衷是好的,但銀行發放住房貸款等相關風險不是靠期房、現房來控制的。以國外的房地産業的發展來看,也不是這樣搞的。他表示,對央行的《通知》持保留意見。協會會通過其他方式、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

    記者又致電房地産專家、上海財經大學房地産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印坤華。就《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産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産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印坤華表示,商業銀行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發放貸款是市場行為。房地産業也與其他行業一樣,政府應尊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市場主體地位,尊重他們的自主決策權。政府的職責就是要制定規則,當好裁判,提供資訊,讓消費者和投資者自己判斷、自行決策。

    身兼上海市房地産經濟學會副會長的印坤華指出,不應把房地産業看成“洪水猛獸”,而應看作是建設城市、城市發展的助手。即使存在一些房地産開發商的“騙貸行為”,也只是個別現象。

    印坤華指出,一些房地産的“半拉子工程”多是1992-1993年、1995-1997年的産物。當時,房地産投資過熱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推動的。在“大幹快上”、加速發展的指導思想下,各地都有強烈的“投資饑渴症”,許多欠發達地區在“政績為導向、國企搞開發,銀行配貸款,政府做擔保”的運作機制下,引發了一個政府推動、不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盲目開發熱,如當時的海南、廣西的北海等地區的房地産投資嚴重超越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準。

    印坤華認為,與發達國家和地區不同,當前國內城市化正處於一個加速發展時期,房地産還剛剛進入成長期,它不僅要解決原有的住房困難、舊城改造和産業結構調整問題,還要解決農民進城和外來投資引發的房産需求問題,因此適度超前發展是必然的。而且,目前房地産投資快速增長主要是在發達地區,在産業經濟和每人平均收入快速增長的基礎上,以真實的市場需求作支撐的。在當前城市規模普遍較小,而短期內大量生産要素加速向城市集中的情況下,土地價格以較快速度上漲也是符合供求規律的。事實上,同國外類似能級的城市相比,目前我們城市的地價仍處於相對較低的水準。

    同時,印坤華認為,《通知》提出對中低收入者提供貸款傾斜是必要的,但對高檔住房的貸款政策則大可由商業銀行自己決定。商業銀行經過這麼多年的商業化改革,應該能判斷一個房地産項目的風險與收益大小。另外,從《通知》要求來看,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房貸,那麼消費者付出的購房成本(現房成本)肯定比以前的期房成本大。作為開發商來看,其財務成本就會因此增加,也會把這筆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印坤華認為,房地産業的問題只能靠規範來解決。(記者/楊明煒)

    

    中國經濟時報 200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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