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限制高檔及第二套房貸款

    為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人民銀行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通知”重點支援中低收入家庭購買住房的需要,並對一些房貸進行了政策性限制。

    央行要求,商業銀行應進一步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覆蓋面,擴大住房貸款的受益群體。為減輕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負擔,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對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執行20%的規定;對購買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應適當提高首付款比例。

    “通知”説,商業銀行應將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情況登記在當地人民銀行的信貸登記諮詢系統,詳細記載借款人的借款金額、貸款期限、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號碼。商業銀行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前,應到信貸登記諮詢系統進行查詢。

    借款人申請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的抵借比不得超過6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所購商業用房為竣工驗收的房屋。對借款人以“商住兩用房”名義申請銀行貸款的,商業銀行一律按照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管理規定執行。

    對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房改房或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高檔商品房、別墅除外),商業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浮動)執行;購買高檔商品房、別墅、商業用房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商業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

    據悉,央行還對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業務做出明確規定,要求各商業銀行,切實加強賬戶管理,理順委託關係,對違反規定的有關行為應即刻糾正。住房委託貸款業務僅限于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對使用其他房改資金(包括單位售房款、購房補貼資金、住房維修基金等)委託辦理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一律不得承辦。(記者/嚴樺)

    中國青年報 2003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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