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委:多管齊下解決"一股獨大"

    國家經貿委有關負責人在日前舉行的“上市公司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經驗交流暨總結大會”上指出,各地經貿委和控股股東要緊緊圍繞調整國有經濟的佈局和結構,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要多渠道解決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問題,積極推進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調整。

    這位負責人説,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佈局,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黨的十六大報告再次明確提出,“要繼續調整國有經濟的佈局和結構。”貫徹這一方針,就要高度重視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在國有經濟需要控制的行業和領域,上市公司應國有控股,若上市公司的股權比較分散,也可以相對控股或多個國有企業共同控股;在其他行業和領域,國有股可以不控股,以集中力量,加強重點,形成合理的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

    該負責人認為,從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檢查的情況來看,我國上市公司中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問題比較突出。由於國有股比例過高,控股股東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中小股東對國有大股東不形成有效的制衡,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往往流於形式。從監管部門查處的一些國有股東違規佔用資金、甚至掏空上市公司資産等違規事件來看,大多與對大股東缺乏有效制衡有關。因此,為了形成股東之間的制衡,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要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該負責人説,形成有利於制衡的股權結構,要從上市前的重組改制入手,避免出現“一股獨大”。目前,我國非公有制經濟有了較快發展,為向具實力的私營企業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創造了一定條件。該負責人還指出,我們要抓住機遇,積極向外商尤其是具有技術優勢的國外大公司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促進技術引進,加快上市公司的發展。另外,要大力支援國有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促進資源向優強大企業的集中。 (鄭娟)

    

    《證券時報》 2002年12月31日

    


“一股獨大”沒有改觀 中小股東權利難以體現
理性看待“一股獨大”
“一股獨大”一無是處嗎?
張維迎:批評民企“一股獨大”為時過早
一股獨大治理失控----解剖"上市公司濟南現象"
加大監管力度:不懼創業板“一股獨大”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