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學者應當適度貧困

     徐顯明

    1957年生,山東萊西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2001年9月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1978年,徐顯明考入了當時國內法學師資最強的吉林大學法學院。碩士階段攻讀了法史、法理兩個方向,博士階段攻讀憲法方向。1992年任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後任山東大學研究生院院長及副校長,其代表著作有《公民權利義務通論》、《人民立憲思想探原》等。

    ■ 核心提示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是京城名校中最年輕的校長,被學術界稱為“中國最著名的人權專家”。

    接受記者採訪時,徐顯明亮出了他關注弱勢群體的一貫觀點,同時還再三表示學者應當適度貧困,過度的富足會使學者喪失對社會惰性的批判力。

    “文革”後的全國第一

    ■1979年,我在吉林大學法學院讀大二,當時我作為“文革”後第一位走上法庭的大學生,給一個殺人犯作辯護。

    記:您第一次走上法庭是什麼時候?

    徐:那是1979年,我在吉林大學法學院讀大二,當時我作為“文革”後第一位走上法庭的大學生,給一個殺人犯作辯護。當時有四五千人在旁聽,到處都是黑壓壓的人群。從那以後,我在長春小有名氣,來找我辯護的人很多。我在讀書期間就為社會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我離開長春以後,還有不少人在打聽我。

    記:您選擇了法學,又從事人權研究,這和您的人生經歷有關嗎?

    徐:對公正的追求往往發軔于所遭遇的不公正。我從小就有改變不公正的強烈願望。我後來從事人權研究時,有一天早晨,外面有人敲門,門一開,外面有一大群人,他們到我家裏後全跪下了。我是含著淚聽他們給我講完了這個案子。我用三年左右的時間把這個案子解決了,這件事對我的震撼很大。

    記:您應該成為國內著名的律師或者大法官,您為什麼會選擇教書育人呢,後來又當校長呢?

    徐:當校長是很偶然的,原來沒想到當校長。當教師是我的選擇,如果當律師的話,只會對一個人有所幫助,但一個優秀的法學教師可以培養一大批對社會有所幫助的人。

    記:您是不是一直比較關注弱勢群體?

    徐:是的。我一直關注並呼籲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我寫《生存權論》時出發點即在於關注社會弱者,而我個人則一貫主張保持學者的適度貧困。我是這樣要求我自己的,過度富足會使學者喪失對社會惰性的批判力。

    法學教育應屬“精英”

    ■我覺得法學教育與普法教育是兩回事,法學學科不是人人都能學或人人都可以學好的。法律提出對人聖化般的要求,決定了法學教育應當是精英教育。

    記:您是著名的學者,也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校長,您認為法學教育是大眾教育還是精英教育?

    徐:實際上,你所提的問題是一個綜合問題,中國法學教育目前存在四大矛盾難以解決,法學教育是大眾教育還是精英教育是困擾中國法學教育的矛盾之一。

    記:什麼是法學教育的“大眾”和“精英”呢?

    徐:按習慣劃分,在18~22歲的公民中,如果某一學科受教育的人數佔總數的比例小于9%,那麼這種教育為精英教育;若大於15%,則為大眾;若超過50%則為普及。我覺得法學教育與普法教育是兩回事,法學學科不是人人都能學或人人都可以學好的。法律提出對人聖化般的要求,決定了法學教育應當是精英教育。

    記:第二個矛盾是什麼呢?

    徐:低起點和法律要求的高素質産生矛盾。現在的法學教育都以高中為起點,四年後畢業離校,去從事法律職業工作,他有可能連戀愛都沒有談過,但卻很有可能去處理一件離婚案件,我對他們的判斷表示懷疑。法律職業要求的素質全面,僅靠大學四年是難以培養出來的。 記:您認為法律職業應具備哪些素質呢? 徐:這實際上也是法學教育的第三個矛盾,即法學教育到底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教育。中國出現的司法腐敗,法學教育應當承擔部分責任,中國的法學教育缺乏對學生進行司法倫理的訓練。通識教育是教會學生五會: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學會做事、學會生活、學會發展,但職業教育不是這樣的,需要對其進行職業倫理的訓練。

    記:最後一個矛盾是什麼?

    徐:那就是法學教育到底是人文教育還是科學教育。人文教育培養的是人文精神,這是必須的,但我覺得,法學教育越來越像醫學,尋找人病體上證據的科學稱之為醫學,醫生最重要的職責是判斷病情,然後對症下藥。而司法的本質也是判斷。現在許多法學類都是按文科類招生的,但要對學生進行理工科的交叉教育。

    非正式法學教育將消失

    ■未來的非正式法學教育都將被取締,因為這些學生沒有經過法學殿堂的熏陶,對法學沒有神聖感,沒有崇拜感,把法學只是作為一種工具來對待,這是非常危險的。

    記:您所提出的法學是“社科之王”是什麼意思?

    徐:世界上最早的大學是義大利的波倫亞大學,而波倫亞大學設立時只有一個專業——法學。這所大學法學教育的最大貢獻就是促進了羅馬法的復興,從而促進了後來的人文思想的復興。法學的判斷是最具價值性的判斷,而且,打交道的對象純粹是人。所以説,最早的大學是法學的大學,好的大學是以法學教育為代表的。這就是稱法學為“社科之王”的涵義。

    記:那麼非正式的法學教育將來會不會消失呢?

    徐:肯定會消失的。

    記:為什麼?

    徐:未來的非正式法學教育都將被取締,因為這些學生沒有經過法學殿堂的熏陶,對法學沒有神聖感,沒有崇拜感,把法學只是作為一種工具來對待,這是非常危險的。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等非正式的法學教育沒有司法倫理的訓練和法律技巧的訓練,接受這種非正式法學教育的人不具備法律工作者所需的職業素質。

    記:目前,我國大學的法學院有多少?

    徐:有人統計是300多,但我估計不少於500個,基本處於失控狀態,大部分大學都辦起了法學院,有的法學院連一個學法律的師資也沒有,也敢招生,因為法學是熱門專業,好招生,所以,目前的法學教育帶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功利性。

    學生與校長是平等的

    ■現在,要把學生在大學期間當作生物生長的過程,允許他長成一棵樹,也允許她是一朵花,要把學生的客體地位轉變為主體地位。

    記:您從法律的角度談了以學生為主體,最後得出的結論是學生與校長是平等的,具體平等在什麼地方?

    徐:“學生主體”是指應該以學生為主體,在我國一貫的教育體制中,學生向來都是處在一個客體的地位,特別是在教和學的關係處理上,學生總是處在一個被動的地位,對此最早提出挑戰的是魯迅先生,他大喊“以兒子為本位”,來反對過去父子關係中“老子本位”的做法。在民事法律關係中,學生交費上學,又是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從這一點上説學生與校長是平等的。

    記:過去學生處於什麼地位呢?

    徐:學生基本上處於客體地位,以前校方往往把學生當作“礦物質”,大學四年是冶煉的過程。現在,要把學生在大學期間當作生物生長的過程,允許他長成一棵樹,也允許她是一朵花,要把學生的客體地位轉變為主體地位。

    記:以學生為主體應該怎麼做呢?

    徐:以學生為主體,要儘量滿足法律人的要求,學校課程的開設不單單是學校的權利,還應徵求學生的意見。此外,學校的黨委機關應為院繫領導服務,院繫領導應為教師服務,而這三者最終都要為學生服務。只有這三個迴圈都運作起來,才能鞏固學生的主體地位。

    本期主持:信報記者 鄭超

    《北京娛樂信報》 200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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