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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看待中國電信業

    電信改革與發展須兼顧三方利益

    電信業的發展與改革應兼顧國家、企業、消費者三方利益:國家的目標是要促進電信業的快速發展,企業追求的是利潤和良好的經營環境,消費者的利益則體現享受到質優價廉的電信服務。適度引入競爭對三方無疑是有利的。但是,在高科技、高投入的電信業,如果過早、過度引入競爭,雖然一時會出現某些業務資費的迅速下降,但對電信業的整體長遠發展是不利的,最終仍將損害公眾利益。

    據媒體調查,大多數人對改革開放後我國電信業發展所取得的成就給予肯定,但對電信改革、電信資費等問題則幾乎予以全盤否定。有人認為,如果早一些打破壟斷、引入競爭,電信業發展會更快,電信資費會更低。從我國與印度電信業發展歷程的對比,也許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啟示。

    我國與印度電信業發展的起點相近。經過10年發展,到2000年,中國電話普及率已超過20%,主線普及率達到11.4%,印度的電話普及率和主線普及率約為3%;我國行動電話普及率已接近7%,印度還未達到1%;我國固定電話和行動電話總數已達到2.55億戶,網路和用戶規模均躍居世界第二位。為什麼相近的起點,結果卻會有如此大的差異?這主要是因為中印兩國電信業走了兩條不同的發展道路。中國首先著眼于電信發展,在産業規模做大的時候,再逐步打破壟斷、引入競爭,進行改革重組;印度則從一開始就期望通過開放市場和引入競爭的手段,吸引國內外投資,加快網路建設步伐,促進電信業的發展。事實證明,中國的道路是正確的。作為高技術、高投入的産業,電信網具有顯著的規模經濟性,引入市場競爭固然可以降低電信業務資費,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服務,提高效率,但企業的資金積累必然受到極大的影響,整個電信業的發展也就必然受到拖累。

    不能全盤否定電信壟斷經營的合理性與積極作用

    一説到電信壟斷,大家就深惡痛絕。其實應該科學、客觀、歷史地看待電信業的壟斷經營問題。首先,電信業的壟斷經營在理論上有其合理性。通信經濟學理論認為,電信網路建設需要大量的初始投資,業務之間共用成本比較高,每用戶平均成本隨用戶規模的擴大而遞減,因而電信業的規模經濟性、範圍經濟性非常顯著。由於規模經濟性的存在,電信業發展初期業內很難維持多家企業同時生存。多個運營商同時經營勢必導致用戶分散,致使各企業都無法快速達到規模經濟的盈虧點,從而造成整個行業的效益損失,新進入者就更難與一個已經達到規模經濟的運營商進行市場競爭。由於範圍經濟性的存在,一家先進入市場的電信企業,在經營多種業務時的各業務成本,要低於其他經營任何單一業務的新公司的成本,這也使新公司難以在市場中繼續生存。對於電信、自來水、煤氣、電力等自然壟斷行業,在由一家企業經營時,才能夠實現效益最大化。這也就是為什麼在20世紀80年代前,世界各國的電信業幾乎都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根本原因。其二,技術進步大大削弱了電信業的自然壟斷特性。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電信技術的快速發展,交換和長途傳輸成本大幅度下降,電信業的進入門檻大大降低,為新的運營商進入電信業務市場創造了條件。1984年,美國、英國、日本也相繼進行電信改革,打破壟斷經營,放鬆政府對電信市場的準入限制,引入新的競爭者。但並不是説電信業已經不再具有自然壟斷性,因為在本地接入這樣的環節,仍然很難形成有效競爭。

    要歷史地看待電信業的壟斷經營,不能因為今天電信業能夠引入競爭,就全盤否定電信網路的自然壟斷特性,全盤否定電信業長期發展過程中壟斷經營的合理性及其所起到的積極作用。在電信網路建設初期,維持獨家經營的體制,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促使原壟斷企業改善服務,提高效率,但卻有利於企業集中力量抓發展,培育産業和市場規模。要在電信市場真正引入競爭,形成良性競爭、有效競爭的局面,需要法制環境、政策設計、政府管制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配合,決不可能一蹴而就。

    電信改革的“豎切”緣于電信業務的可替代性

    許多人認為,1999年我國的電信改革對原中國郵電電信總局進行豎切,按業務將其拆分為移動、尋呼、衛星三個公司,實際上根本沒有打破壟斷。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觀點。選擇豎切的方案,應該説考慮到了保持電信網路的完整性,考慮到了市話難以有效引入競爭,也考慮到了競爭格局的形成。

    對豎切持反對態度的人,大都以美國1984年對AT&T的拆分為例,認為中國在電信改革上應該向美國學習。其實,美國在1984年電信改革時,行動通訊技術、網際網路技術還未大規模投入商用。1998年底中國的行動電話用戶已達到2500萬戶,無線尋呼用戶近4000萬戶。而我國1999年電信改革時的技術環境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於新技術和新業務的出現,電信業務之間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互可替代性。在這樣客觀環境已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仍然要求亦步亦趨學習美國,未免太機械了。事實上,電信改革兩年來,電信業務之間的替代競爭態勢已經形成,其他運營公司業務對中國電信固定電話業務的分流越來越明顯:我國固定電話用戶佔電話用戶總數的比例從1998年的72.4%下降到59.9%;由於IP電話的分流,2000年上半年中國電信國際、國內長途電話業務收入分別比上年同期下降24.1%和7%;在全國電信業務收入構成中,行動電話業務收入由1998年的20%上升到44%。

    中國經營報 2001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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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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