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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市場的六大不法現象

    不久前由全國人大組成的證券法執法檢查結果表明,目前在證券法實施過程中存在六大問題。

    上市公司披露資訊不實

    檢查發現,一是有些企業為了達到股票發行上市目的,高估資産,虛報盈利。例如,萊英達公司上市時,有關部門將該市輕工系統的一些無關資産作價併入該公司,連同其他相關資産虛增資本數千萬元;二是不少上市公司隨意改變募集資金投向,間接造成資訊不實。據上海檢查組了解,上市公司在兩年內改變募集資金使用方向的達40%,一年內改變的也在10%以上。募集資金的相當部分通過多種渠道回流股市參與股票炒作。三是少數上市公司有意披露不真實資訊。有的公司為了迎合莊家炒作本公司股票,配合在不同階段發佈一些誤導投資者的資訊。例如,今年1月,大慶聯誼大股東對外宣佈要對投資者實行高比例送股,從而引起股價大漲;此後不久,二股東發表否定性的言論,又引起該股股價大跌,不少投資者損失慘重。據廈門市反映,在該市16家上市公司中,資訊披露不規範的約佔20%。從檢查情況看,有的地方情況更為嚴重。

    少數上市公司受大股東控制,嚴重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

    一些上市公司受大股東嚴密控制,有的甚至是一套機構兩塊牌子。也有一些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人、財、物不分,使上市公司成為大股東或集團公司的“提款機”。例如猴王公司在過去幾年中被其控股集團先後借走資金9億元,至今未還,還被佔用應付款2.6億元,使該公司的資産被“掏空”,淪入嚴重資不抵債的境地。有的上市公司籌資積極,分配消極,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如1999年四川上市公司不分紅的佔當期上市公司的69.1%;2000年佔49.1%。甚至有一些業績好的公司以發展生産急需資金等為由不分紅,例如,2000年“五糧液”每股收益高達1.60元,名列全國前茅,但仍以資産置換需資金為由不分紅,投資者普遍表示不滿。

    證券機構存在違法經營

    證券法明令禁止操縱市場,但操縱行為仍時有發生。據中國證監會成都稽查局調查,成都地區有個別的證券公司參與了中科創業、億安科技的惡意炒作,有10多家證券營業部為客戶提供融資、代客戶買賣股票、開立個人賬戶進行股票自營等。有的證券諮詢服務機構打著為客戶提供諮詢的幌子,代客戶操盤或以他人名義直接買賣股票。廣東億安科技股票操縱案中就有四個被查處的投資諮詢公司。

    仲介服務機構違背職業道德

    有些機構為了牟取私利,違背職業道德,為企業做假賬,提供虛假證明,為其虛假包裝上市大開方便之門。2000年上半年,四川上市公司涉嫌違法的4件稽查案件中,就涉及3家會計師事務所和1家資産評估事務所。

    證券監管力度不夠

    通過檢查,大家感到,中國證監會作為法定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其監管力度與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還有較大差距。深圳有關同志提出,億安科技股票交易異常問題,1999年四季度就已發現,但至今尚未處理終結。

    法律法規不夠配套,執法協調機制不夠完善

    證券法中有些內容比較原則,需要證券監管部門制定配套的法規和相關實施辦法。一是證券法規定因發行人發佈虛假資訊導致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經理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於沒有具體辦法,投資者難以提起訴訟,而且許多案件由控方舉證難度很大,法院也認為這一規定不具體難以受理。例如四川一位投資者起訴紅光公司案就因法院認定立案無據而不了了之。二是工商、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執法部門對證券違法犯罪案件的立案標準認識不一致影響到一些案件的查處。三是證券法與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某些內容的關係不明確,致使有的執法單位能輕易到交易所強制執行證券公司的客戶保證金,甚至抓人,影響證券交易程式。

    財經時報 2001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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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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