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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掀開面紗
中國私募基金規模遠超三千至五千億

    一份最新的調查報告顯示,中國私募基金的規模遠遠超過3000億-5000億元,有關專家估計大約在8000億-9000億元左右。如果這一判斷真實,則中國股市60%以上應為機構投資者,與原官方統計的90%以上是散戶的結論大相徑庭。

    今年4-6月,北京、上海、深圳的近7000家公司在不知不覺當中被人用抽樣、電話及實地訪問等方式做了私募基金方面的調查。全部一手材料顯示:中國現在私募基金的規模遠遠超過人們此前估計的3000億-5000億。

    人民銀行非銀行司司長夏斌6月30日在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和北京特華財經研究所主辦的中國金融論壇:私募基金研討會上做了主題演講。題目是中國“私募基金”報告。這篇引起在場幾十位金融專家轟動的調查報告終於揭開了幾年來人們只可意會不可言傳,感覺挺大又誰也説不清楚的“地下”“暗中”運作的私募基金神秘面紗。

    夏斌説,當初調查的目的是“比較準確地估計中國私募基金的現有規模;了解私募基金運作方法的特點及存在的風險。”

    什麼是私募基金?私募是相對於公募而言,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和公開發行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而在我國近期金融市場上常説的私募基金、地下基金,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我國的私募基金有契約型和公司型兩種基本方式。

    最初令夏教授為難的是中國有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各類企業,怎麼去找到從事私募基金的公司呢?

    夏斌決定從北京、上海、深圳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企業中選擇企業名稱中含有“投資諮詢”、“投資顧問”、“投資管理”、“財務管理”和“財務顧問”字樣的五類公司為樣本進行調查。

    結果是:北京3626家,上海2687家,深圳640家。總計為6953家公司接受了調查。

    根據調查,絕大多數公司註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下。一半以上的公司從事證券委託投資業務。多數代客理財的客戶數在5家以上。代客理財的規模,據典型調查後推算:遠遠超過人們估計數3000-5000億。在絕大多數委託投資股票的公司中,給客戶的平均收益起碼在10%以上。代客理財的利益分配方式為保底分紅和固定比例的佔多數。代客理財的具體運作方式包括:把委託資金打入受託方帳戶;委託方自行開戶,受託方操作;成立一家合資公司運作。大多數對投資者最低委託金額都有要求。客戶群以企業為主。委託方有多種風險控制方式。受託方要求最低投資期限多數在半年以上。65%的公司進行不同方式的資訊披露。

    夏斌認為,私募基金是一國市場經濟體制趨於成熟後必然出現的一個重要的金融服務領域。各國對於私募基金是通過一定的法律明確予以約束的內容。監管的重點一是投資者的實力要求,二是資訊傳播的一定限制。

    夏斌認為,對於中國眼下一直在茁壯成長並已經很龐大的私募基金,必須正視這種代客理財的重要經濟現象。將來私募基金的公開化,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做大私募基金有利於應對加入W TO對我國基金業的挑戰。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國剛推斷,中國私募基金規模可能在8000億-9000億左右。加上4家封閉式基金管理公司運作的800億,我國證券市場上機構投資者應為60%以上。這一結論則與官方統計的散戶投資者佔90%以上相去甚遠。王國剛説,一個靠做貿易起家轉型的私募基金有150億規模,可動用的頭寸更是高達700多億。一些上市公司甚至通過董事會公告稱,將若干億資金委託給證券公司(或其他機構)進行股市投資。而據深圳的統計,67家上市公司委託投資股票的收益僅為3%多一點。

    人民銀行的謝平教授從王國剛和夏斌的兩組都令人信服的統計數據差額中發現了腐敗的蛛絲馬跡。一方面,公司委託基金管理人炒股的收益是3%;一方面,基金公司自己招認的客戶回報率在8%以上(最高達30%-50%)。中間的5%左右乃至更多是否流進了國企老闆及相關人士的腰包?

    易綱則認為,叫私募也好,私約也好,總之這種代人理財的金融服務將來發展空間很大。據他了解,眼下這些基金公司風險控制機制相當不錯,設計精巧,有5-8種之多的契約分配方式,將來應使它們浮出水面,在法律框架下監管並使之規範化。

    此間專家相信,已經發育豐腴的私募基金可能會對全社會資金再分配産生宏觀效應。

    私募基金在海外

    背景

    英國

    英國的私募基金主要指“未受監管的集合投資計劃”。“未受監管的集合投資計劃”是指不向英國普通公眾發行的,除受監管的集合投資計劃之外的其他所有集合投資計劃,也指不受《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238(1)條款約束的投資計劃。

    英國對“私募基金”的法律內容著重資訊傳播。如資訊傳播方式分實時傳播和非實時傳播。實時傳播方式又分受請求的實時傳播和不受請求的實時傳播。

    英國對“實時傳播”僅限於以下投資者:由海外人士向海外人士傳播關於海外投資的計劃;投資專家;擁有高額資産的公司,非法人公司組織;熟練投資者;信託的發起人、受託人、其他代表;信託、遺囑的收益人。

    在傳播過程中則要求:投資者的資格證明;投資者本人的申明;傳播者在傳播過程中發出警告並有必要的防止其他非目標人員參與的機制。

    美國

    在美國有關法律中沒有直接、明確的定義,而是在《1940年投資公司法》中,從是否需要登記的角度界定。

    如對投資人數的限制:相關條款規定100人限制及對“有資格買家”進行界定,人數限制在500人以內。

    對投資者資格限制:任何擁有不少於500萬美元投資的自然人;任何擁有不少於500萬美元投資的家族企業;某些信託機構;其他擁有不少於2500萬美元具有自由支配權投資的組織。

    美國還對私募發行方法和廣告有所限制。

    日本

    日本《證券投資信託法》第3條明確禁止投資于證券的“私募基金”。

    對於不是主要投資于有價證券的集合投資基金,日本法律並未予以禁止,主要是一些風險投資基金。

    香港

    主要指未認可基金:香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指出“在香港刊登廣告或邀請公眾投資于未經認可的集合投資計劃,可構成違反《保障投資者條例》第4條的規定的違法行為”。

    未認可基金一般是指以私募方式進行,集合投資人數不超過50人的互惠基金公司或單位信託投資公司。這類基金一般是封閉式的直接投資基金。

    《中華工商時報》 2001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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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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