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年內實施經濟適用房供應範圍縮小

    建設部正加緊制定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將認真考慮公眾反應強烈的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過於寬泛的問題。一位建設部官員透露説,“經濟適用房供應範圍要縮小,這是肯定的”,“具體時間很難説,但應該會在年內開始實施”。

    據有關人士透露,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將對供應對象和供應面積做出明確規定。具體內容可能是各地要根據其經濟發展水準、居民住房情況和財政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確定中低收入標準,明確供應對象的範圍,不能再實行敞開供應。界定範圍的標准將從嚴從小,以保障而不是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為主。供應面積將要求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豪華型、複式住宅將被嚴格禁止。

    一直以來,在中央政府和各部委有關經濟適用房的文件中,購買對象都泛指中低收入家庭,因此各地實施起來五花八門。綜合各地情況,對如何界定受惠者標準和控制受惠人群的數量規模,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和做法:一種強調“從緊原則”,如福州、廈門執行收入與面積“雙控”政策;一種強調“普惠制”,如北京、杭州市,除高收入者外,基本上所有住房面積未達標家庭均可成為經濟適用房對象,而漢中、哈爾濱、西安、銅陵等地則基本上是敞開供應。這樣做的後果是有錢人住進經濟房,真正的實惠沒有落在中低收入者身上,社會反應強烈。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建設部有可能在管理辦法中提出,在商品房與經濟房價差較小城市,可以在一個時期內採取普惠制度,但為抑制住房投機,應從嚴審批購房對象;在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較大的城市,應採取“從緊”原則,執行“雙控標準”,保證最需要住房的群眾優先購買。對危改安置居民、“城中村”改造優先安排,對教科文衛等行業,可以傾斜,分期分批供應。在審批供應對象時,要採取公示等多種方式,提高透明度。而對象的界定標準應該根據經濟房供應總量與需求量確定控制標準。“雙控”標準可逐步提高,原則是保證最需要住房的群眾優先享用,雪中送炭。由於各地收入標準差別大,國家只規定原則,標準由各城市自定。

    經濟適用房的保障性也將在建設面積上得以體現。考慮到今後的經濟發展和居民住房需求水準的提高,經濟房的基本戶型面積可以適當提高,但以滿足基本需求為宗旨,上限原則上不大於120平方米。

    中國房地産協會副會長顧雲昌分析認為,我國在1998年曾經大力倡導建經濟適用房,一方面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另一個更主要的原因是當時中國經濟面臨亞洲金融危機帶來的增長壓力,國家把經濟適用房建設當作了帶動經濟增長的一項措施,大力發展。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經濟適用房一方面在某種程度上被當作解決政府官員、教師、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實物福利,背離了商品經濟市場運作的軌道;另一方面,背離經濟適用房的社會保障性、政策性,不顧中低收入家庭的現實購買力,出現盲目地超標開發、豪華開發、高價定位的錯誤傾向。目前,我國經濟已經基本擺脫了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進入了新的正常發展時期,房地産業持續繁榮,所以經濟適用房建設應該回歸其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初衷上來。

    另據有關人士透露,建設部將建議各地按市場化原則進行經濟適用房建設,政府直接操作經濟適用房建設的模式應逐步淡化、退出。鼓勵各地在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過程中實行項目招投標制度。通過招標,落實土地、稅費等相關優惠政策,落實開、竣工計劃。

    《經濟參考報》200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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