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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學會預測10年內中國稅改走勢

史邦臣

    在未來5到10年內,我國稅制改革的重點是完善增值稅,改革所得稅,開徵社會保障稅,加快稅制改革步伐。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優化稅制結構,改革與完善現行稅種的制度規定。這是在日前結束的中國稅務學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暨2000年全國稅收理論研討會上,與會代表討論提出的近期、中期稅制改革目標。 

    完善增值稅 

    當前進一步完善增值稅的時機已經成熟,將在改型和擴圍方面完善增值稅內容。 

    與會代表對生産型增值稅轉換為消費型的問題提出兩種主張:第一種主張是在增值稅稅率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先在限定行業(如高新技術、電力、能源、原材料)內實現轉型,每年擴大一些行業,逐步完成。 

    第二種主張是適當提高增值稅稅率,實現全面轉型。轉型減少的收入由財政負擔一點,企業也相應負擔一點。具體操作是把先行增值稅稅率提高2個百分點,對企業新增固定資産所含的增值稅稅款允許全部扣除。採取這個方案,財政需承擔400億元。從財政承受能力分析,從1994年稅改到1999年,我國財政承受能力已增強;更為重要的是轉型後會激活投資、促進設備更新、技術進步、擴大出口和消費,其帶動經濟增長的作用大,對財政增收很有利的。從企業方面分析,稅率適當提高後,企業固定資産投資總的負擔會大大減輕,雖然會使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稅負有所提高,但這是企業間稅負的輕微調整,不會引起大的波動。多數代表同意這個方案。 

    與會代表認為,與增值稅轉型相適應,應適當擴大增值稅徵稅範圍。因為現在有些行業沒有納入增值稅範圍,容易産生兩方面問題:一是重復徵稅,如銷售不動産和建築行業,由於不在徵稅範圍,前一環節已徵增值稅不能抵扣,造成重復課稅,抑制了投資;二是交通運輸業不在徵收範圍,卻特殊規定納稅人取得的發票可以抵扣7%的增值稅,形成了不按增值稅徵稅,卻按增值稅抵扣的問題,這既減少了財政收入,又使增值稅的抵扣鏈條脫節,不利於徵管。代表們主張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和銷售不動産納入增值稅徵稅範圍,並與轉型一併進行。但代表們不主張把現行徵收營業稅的行業全面改徵增值稅,因為目前一些課徵營業稅的行業,有些已成為了專業化行業,如金融保險、郵電通訊業;有些基本是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行業,如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這些行業重復課稅不突出,與現行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的各個行業間在稅收上關聯不密切,抵扣關係不大。因而在目前和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都沒必要將這些行業納入增值稅的課徵範圍。 

    改革所得稅 

    與會代表認為,應儘快在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建立法人所得稅制,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形成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制結構。 

    建立法人所得稅制。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發展市場經濟的形勢下,企業所得稅演進為法人所得稅是必然趨勢。從社會環境看,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所得稅制更加公平和法制化,我國企業改革和法制建設的進展,特別是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和個人獨資企業法的實施,也為建立法人所得稅提供了可能。從稅制本身看,以法人的角度實現納稅人的統一,為各種所有制形式企業創造了公平納稅環境,實現所得稅對全部經濟活動的覆蓋,有利於規範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係,也有利於個人所得稅的銜接和簡化稅制。代表們認為,建立法人所得稅制應確定合理的稅收負擔,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和世界各國降稅趨勢,法人所得稅稅率宜確定在25%,實行比例稅率;清理稅收優惠政策,將現行按所有制性質和地區優惠的做法,改為以産業政策和地區優惠相結合,以産業為主的優惠辦法。

    與法人所得稅相協調,完善個人所得稅。代表們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民間投資特別是個人投資比重逐步增加的情況下,必須完善個人所得稅。完善個人所得稅應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擴大個人所得稅稅基,除法人所得稅納稅人以外的所有民事法律主體,均應納入個人所得稅的調整範圍;第二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以分類為主的稅制;第三,縮小扣除範圍;第四降低稅率,個人所得稅總體負擔水準應與法人所得稅相銜接;第五,消除個人、法人兩稅之間的雙重課稅,個人從企業稅後分得的利潤、紅利和股息所得,應免征個人所得稅。 

    開徵社會保障稅 

    代表們認為,我國現行保障收費制度存在許多問題:一是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政出多門,管理混亂;二是收費標準不一,統籌範圍小,難以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阻礙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三是保障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對資金的籌集和監督不力。為改變上述狀況,國家應儘早開徵社會保障稅,建立穩定可靠的社保資金籌集制度。 

    社會保障稅應與原來的社會保障收費制度相銜接,必須確保社會保障體系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與會代表建議社保稅稅率由中央統一制定,由稅務機關統一徵收,交由專門部門管理使用。社保稅的徵收範圍限于境內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暫不包括農村農民,設立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三個稅目。根據共同負擔的原則,僱主和僱員為社保稅的納稅人,以僱主實際支付給僱員的工資、薪金和個體經營者的毛收入為計稅依據。社保稅的稅率及企業和個人間的負擔比例,應根據全國現行社會保障實際負擔水準和保障項目支出的基本要求合理設計。企業和個人交納的社保稅應允許在稅前列支。 

    加快稅費改革步伐 

    與會代表認為,稅費改革的關鍵是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一是稅費改革後的徵管條件問題,避免出現稅制和徵管脫節;二是稅費改革後的收入保障問題,從理論上講,“費改稅”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但收入方式的改變也可能會導致財政收入的減少,應研究建立不使收入減少的機制;三是費改稅後的資金合理分配、使用問題,“費改稅”後要保證原收費部門的合理開支,一般不改變資金的流向,以照顧到地區、部門間原有利益格局;四是同繳費相比,納稅與受益的對應性較差,應設法避免納稅人對公共資源的過度使用和放鬆對資金使用的監督;五是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稅權關係。

    代表們認為,當前應加快燃油稅的出臺,同時針對我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嚴重的現狀,將各種排污收費改為徵收環保稅。抓好農村費稅改革,將各種教育收費改為教育稅,將“三提五統”併入廣義農業稅,或開徵農村公益建設稅。

    《中國經營報》 200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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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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