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管理5月起實行聽證制度

為規範我國國土資源管理活動,提高國土資源管理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國國土資源管理將從今年5月1日起全面實施聽證制度。

國土資源部負責人10日公佈,國土資源部于近期審議通過了《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它的出臺,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自成立以來,有了首部結合系統自身特點的規範聽證工作的規章,意義重大。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從目前我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實際出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依職權聽證和依當事人申請聽證的角度,規定了聽證事項的範圍,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實施需要報政府批准的事項等。這個規定廣泛徵求了國家有關部門、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以及行政法專家的意見,具有較強的超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為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實保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特別規定: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産資源規劃、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擬定擬徵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擬定非農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方案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這位負責人稱,實行國土資源聽證制度,是國土資源部貫徹《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落實國務院提出的“要建立徵地價格聽證制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精神的重要舉措。《國土資源聽證規定》所作的一些創新性規定,為今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踐行執政為民、全面推進國土資源管理依法行政,加速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提供了較為完善的實體和程式保障。 (新華網 記者 謝登科)

違反聽證制度   主管人員將受行政處分

為進一步規範國土資源管理行為,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的民主和公正,國土資源部今天出臺了《國土資源聽證規定》。

《規定》提出,今後各地擬訂或者修改基準地價、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産資源規劃、擬徵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擬定非農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方案等國土資源管理行為必須依法組織聽證。對於規定應當聽證的事項,如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組織聽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將受到行政處分。(央視國際)

新聞背景:什麼情況下可以舉行國土資源聽證?

按照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日前簽發的國土資源部第22號令《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産資源規劃;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組織聽證:

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報批之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擬定徵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擬定非農業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方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做出決定之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止違法勘查或者違法開採行為、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採礦許可證等行政處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探礦權、採礦權的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新華網 記者 謝登科)

中國網綜合報道  2004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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