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管理系統行政為民措施和工作人員禁令(全文)

國 土 資 源 部 文 件

國土資發[2004]11號

關於印發國土資源管理系統行政為民措施和工作人員禁令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部直屬單位,機關各司局:

現將《國土資源管理系統行政為民措施》和《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工作人員禁令》印發給你們,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堅決執行,確保落實。執行情況請及時報部。

二O O四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一:

國土資源管理系統行政為民措施

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本著依法、公開、公正、廉潔、便民、高效的原則,在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實行如下為民措施。

一、向社會公開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産資源規劃主要內容。

二、向社會公開土地、礦産行政審批事項、審批程式、審批要件及審批結果。

三、向社會公開土地、礦産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依據、處罰程式、處罰時限及重要典型案件處理結果。

四、向社會公開土地、礦産方面依法收費的項目、標準、依據和繳納時限。

五、依法向社會公告徵地及補償安置方案、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公告國家規劃礦區範圍、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劃定後的礦山企業礦區範圍,公告探礦權採礦權設置及延續、變更、保留等資訊。

六、除涉及保密的以外,公開土地登記、土地變更調查統計資料,土地供應計劃、土地出讓方案、土地出讓結果,探礦權採礦權申請登記、礦産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公益性地質調查及礦産勘查成果資料等資訊,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七、公開農村居民點用地規劃,將農村宅基地現狀和規劃圖及用地計劃表納入村務公開的內容,使群眾對宅基地建設規劃、計劃清楚、明白。

八、對法定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窗口受理承辦制度。凡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報批,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申報,土地登記發證,礦産資源儲量登記申請,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申請等,均實行窗口接待、封閉運作、接辦分離、限時辦結。

九、對信訪、舉報等群眾反映的土地、礦産違法案件線索,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職責範圍立即進行分類處理,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初查並決定是否立案。

十、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設立國土資源法律熱線,免費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國土資源部設立中國土地礦産法律熱線(電話:16829999)。

以上各條措施自2004年3月1日起執行。

附件二:

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工作人員禁令

為落實“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確保國土資源管理行政行為的公平、公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特對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工作人員履行公務,制定如下禁令。

一、禁止為補償安置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項目辦理用地報批手續或以各種變通的辦法為之供地、發證。

二、禁止在土地、礦産等行政審批事項中為項目申請人批條子、打招呼。

三、禁止配偶子女為本人任職單位直接管理的案件和土地、礦産資源等各項具體行政事務提供仲介服務。

四、禁止指定或向辦事方授意由指定仲介機構從事土地使用權、探礦權採礦權、地質災害諮詢評估和項目設計等相關工作。

五、禁止接受基層單位和管理相對人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有礙公務的宴請招待,報銷應由本人或親友承擔的費用。

以上各條禁止事項,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違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國土資源部網站  200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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