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房屋附屬設施須繳契稅

據報道,今後,涉及到購買並承受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等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我國居民需要繳納契稅。

昨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佈了“財稅[2004]126號”文。

文件明確規定,對於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房屋附屬設施,就不徵收契稅。

今後對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納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算並繳納契稅。如果納稅人購買並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是單獨計價的,需要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繳納契稅;如果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是統一計價的,就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趙鵬)

《京華時報》  2004年8月11日


關於房屋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的批復
北京對按套內面積購房契稅繳納作出明確規定
長沙:商品房契稅統一為2%
長沙:調整房地産相關政策 商品房契稅統一為2%
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
企業改制重組契稅獲減免 10月1日起施行
南京購房“優惠契稅”繳納錯峰方案敲定
北京對內開放再推辦公用房免征契稅等九大措施
北京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契稅按與新購房差額計徵
北京空置房免征契稅政策年底截止
北京:購房契稅按房款1.5%徵收
北京商品房新政策:120平米以上住房契稅下調
北京商品房契稅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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