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契稅按與新購房差額計徵

     為進一步推動本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滿足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的要求,北京市政府日前印發《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實施辦法》,規定居民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一年內新購商品房的,按新購商品房與出售公有住房成交價的差額計徵契稅。

    根據《實施辦法》,居民首次出售本市行政區域內已購公有住房,一年內新購商品住房的,如果購房的價格超過售房的價格,則按差額計徵契稅;如果購房的價格等於或低於售房的價格,則不需繳納契稅。

    據悉,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人需憑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共有的,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與産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的已購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由買賣雙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權屬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應由買賣雙方繳納的營業稅、契稅、個人所得稅,均由國土房管局代徵,並開具完稅憑證及房(地)産的交易發票。

    有關人士分析,《實施辦法》的出臺,對於未達到住房標準而又想改善住房條件的已購公有住房的居民來説是一個好消息,同時公有住房交易量的活躍,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相應地緩解因價格問題造成的商品房供求關係矛盾。

    北京青年報 2003年03月18日

    

    


北京:出臺公積金貸款保障計劃
北京:已購公房上市出售 收入全歸個人所有
我國確定小康住房標準:戶均一套房 每人平均一間房
關於印發《關於加快解決國有企業住房困難職工住房問題促進企業穩定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北京:國企職工公房使用權可出售
八大新政策為國企職工住房解困
北京:防止面積縮水 商品房銷售出臺新規定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全文)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省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成本價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辦法
《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後首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