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對按套內面積購房契稅繳納作出明確規定

購房契稅按建築面積繳納

昨天(4日),北京市財政局公佈了《關於明確契稅政策和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新近按套內建築面積購買商品房的個人,必須把套內建築面積的單價折合成按建築面積銷售的單價,然後根據建築面積銷售的單價繳納購房契稅。

市財政局昨天透露,在此前本市契稅徵管中,對按套內面積購房者契稅的繳納未作明確規定,有關部門這次對其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對於最近開始按套內建築面積預售商品房的行為,在計算應徵稅款時,購房者應將單價折合成按建築面積(含公攤面積)銷售的單價,相應確定住宅性質(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然後繳納購房契稅。同時,有關部門也公佈了相應的換算公式,即單位建築面積售價=按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價格÷(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此外,對於個人隨同住宅購買的車庫,以後也可以適用與住宅相同的契稅政策。也就是説,購房者隨同普通住宅購買的車庫,可以減半徵收契稅,按照1.5%的稅率徵稅;購房者隨同非普通住宅(如別墅)購買的車庫,不適用減半徵收契稅的政策,依然要按照3%的稅率徵稅。

有關部門同時還規定,今後對個人以繼承和接受遺贈方式取得房地産權屬的,在國家有關契稅政策出臺前,本市暫不對其徵收契稅。(記者趙鵬)

京華時報 2004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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