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置房免征契稅政策年底截止

    北京市稅務部門于1999年8月發佈的關於對空置房實行免征契稅的政策將在今年12月31日截止。如果國家財政局和稅務局不再出臺有關購買空置房免征契稅的政策的話,從2003年1月1日起,北京市也將不再對空置商品房實行免征契稅的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財政局和稅務局出臺的有關空置房銷售的優惠政策,自1999年8月1日起,本市對房地産企業銷售空置房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自住空置房免征契稅的政策。據市地稅局有關人員介紹,該文件所説的空置房有嚴格的界定,即在1998年6月30號以前取得竣工驗收表,但沒有銷售出去的商品房。自2001年以來,這個政策有所調整,從2001年1月1日開始,個人購買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別墅、度假村等高檔住宅,不再免征契稅,但個人如果購買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普通住宅,照樣免征契稅。同時還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房地産企業銷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尚未出售的寫字樓,由此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市地稅部門的有關人士表示,在2002年12月31日 含 以前,符合免稅政策規定的房地産企業和個人需主動向主管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申請免稅手續,同時報送相關材料,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合法享受相應免征營業稅優惠待遇。

    那麼,買了符合免稅政策的空置房的個人如何辦理免稅手續?據介紹,如果您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買了1998年6月30日以前竣工的普通住宅,請拿著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以及該商品房1998年6月30日以前竣工的證明,到當地稅務局辦理免稅手續。辦完免稅手續後,不管什麼時候辦理立契過戶手續都不用再交契稅。(余美英)

    北京青年報 2002-11-21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