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商品房契稅統一為2%

長沙市政府調整房地産相關政策

日前,長沙市政府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搞活房地産市場的若干意見》,調整房地産相關政策。《意見》提出,從11月10日開始,長沙市普通商品住房的交易契稅一律按交易額的2%計徵。

契稅取消2%與4%之分

此次相關政策調整的重點之一,是普通商品房契稅計徵取消了每平方米2600元的門檻,不再有2%與4%之分,統一調整為交易額的2%,但別墅、度假村的交易稅費徵收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購買二手住房(含房改房)的契稅一律按交易額的1%計徵。在《意見》實施之日起一年內購買1998年12月31日前竣工驗收且已經發放合格證的空置商品住房,契稅暫時免征。

放開房改房上市限制

《意見》指出,今後將進一步放開房改房上市限制。按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均可上市交易。其中,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暫免收土地收益金。同時,公有住房出售的範圍也有一定放寬。凡是房屋使用經界清楚、共用部位維修責任明確的非成套公有住房,可按《長沙市存量公有住房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向職工出售辦法》的規定出售。

解決産權證遺留問題

《意見》指出,1999年12月31日前竣工且已交付使用的商品住房,具有土地使用證明和房屋安全證明、符合規劃要求的,可由開發企業申請先予辦理房屋所有權棟證,再憑購房合同或拆遷安置合同辦理戶證。而原開發企業已登出的,如經工商管理部門證明,可憑購房合同或拆遷安置合同,由業主申請,先予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199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由單位在院內自用國有土地上建成的已售公有住房(含合作建房、拆遷安置房),經登報告示30日後權屬無爭議且建房單位提交了房屋安全證明的,可先予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增強住房公積金的作用

《意見》強調,要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個人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由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有條件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由10%提高到20%;同時,還將加快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進程。《意見》指出,今後將對長沙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的職工按標準發放住房補貼。

物業管理社會化

物業管理也是《意見》中一個重要議題。《意見》鼓勵業主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規範物業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使用等相關制度,實行物業管理社會化。

強化房地産仲介服務管理

《意見》強調,要逐步建立房地産二、三級市場的預警機制和資訊體系。由物價管理部門會同房産管理部門適時發佈存量住房交易指導價格,取消存量住房交易評估程式。

同時,也將加大力度整頓和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以房地産開發和交易環節為重點,突出查處違法違規開發、合同欺詐、面積短斤少兩、虛假廣告、違法仲介等行為。強化房地産仲介服務管理,建立房地産仲介機構資質管理和經紀人職業資格制度,規範房地産仲介服務行為。

《意見》再次重申,要堅決停止審批公務員住宅小區建設,適度控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引導中低收入家庭購買二手房。

瀟湘晨報 20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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