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購房契稅按房款1.5%徵收

    個人購買普通住宅按購房款1.5%徵收 交納時間由過去簽約時間改為立契過戶時間

    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地方稅務管理處有關部門了解到,自前不久市政府對《北京市契稅管理規定》做出最新修改後,最近,北京市買房契稅又有新調整。自7月1日起,個人購買除度假村、別墅和每平方米單價在9432元以上公寓外的普通住宅,買房契稅一律減半徵收,即按購房款的1.5%徵收,交納契稅的時間也由過去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改為立契過戶的時間,即辦理産權證時交納。 這次契稅調整和以前比,有兩大變革。

    其一是取消了原來根據面積是否超過120平方米減半徵收契稅的規定。6月中旬,市政府對《北京市契稅管理規定》做了修改,規定從7月1日起,買房契稅徵收稅率由原來總購房款的4%降為3%。而原來規定的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減半徵收契稅也相應地由以往的2%調整為1.5%。而此次調整取消了原來根據面積是否超過120平方米減半徵收契稅的規定,自7月1日起,個人購買的房屋,以套為單位,除度假村、別墅和每平方米單價在9432元以上的公寓外,不管面積是否超過120平方米,都減半徵收契稅。每平方米單價9432元的界線是根據北京市統計局統計得出的去年北京市平均房價的兩倍計算出來的。

    按這個新規定,今年7月1日以後辦理産權證、購買了12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宅的買房人可以少交多少契稅?以房價為50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為130平方米的商品房為例。7月1日以後辦理産權證,所需繳納的契稅為130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1.5%=9750元。而按7月1日以前的契稅政策,這個買房人需要交納的契稅為:120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2%+(130-120)5000元/平方米4%=12000元+2000元=14000元。

    其二是改變了交納契稅的時間:過去,買房人交納契稅的時間都以購房合同的簽訂為準,為此引發的糾紛不少。此次調整,明確契稅的交納時間為買房人辦理過戶立契手續時,即辦理産權證時交納。

    據市地方稅務管理處有關部門的負責人介紹,目前,本次契稅調整還沒有出臺正式的新文件,但有關部門都已經通知各區縣稅務管理部門和代收機構,自7月1日起按新的規定徵收契稅。本報將繼續關注契稅調整情況。

    北京青年報 2002-10-10


工行: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可變更
台灣:房價已見底 購房壓力輕
購房配套設施不到位 誰來關注北京遠郊小區
封殺毛坯房成定局 上海六成購房者願買裝修房
北京“農轉居”購房有新規
天津市民購房有據可依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