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汽車産品“優惠服務”不能代替召回

針對目前國內一些汽車生産廠家因忌憚主動召回會産生負面影響,而在發現其産品存在缺陷後,不主動向主管部門報告,而是打著“優惠服務”或其他名目的幌子,“悄悄”地讓技術服務人員解決汽車産品缺陷問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專家強調,汽車産品“優惠服務”等方式不能代替召回。

專家稱,這種做法雖然也能解決汽車産品缺陷,但侵害了公眾和消費者的知情權,有損企業誠信。今年十月一日《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後,根據規定,汽車製造商如發現其産品有缺陷,不得以其他方式(如宣稱“優惠服務”等)解決産品缺陷問題。必須按照召回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程式進行召回。企業如果還想採取這種不當的方式“矇混過關”,最終將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付出高昂的代價。(劉長忠)

中新網 200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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