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産品召回保險刻不容緩

2004年3月15日,備受矚目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正式發佈並將於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消息一經發佈,有關“缺陷汽車召回”的話題立刻成為老百姓關注的熱點。

建立和實行缺陷産品管理制度暨召回制度,是政府對公共事務進行有效管理、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有效地消除各類産品因系統性缺陷所帶來的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維護公共安全的需要。因産品存在缺陷而對使用者和他人人身安全與財産造成嚴重損害,是不容忽視的現實問題,其中汽車産品缺陷問題的嚴重性尤為突出。

這次出臺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共同制定。這是我國以缺陷汽車産品為試點首次實施召回制度。其一是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應對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三是從源頭抓品質,促進國內汽車工業健康發展的需要。

據了解,近年來,公共安全事故頻發。以汽車為例,由於存在系統性缺陷引發的交通事故數目龐大。公安部於今年年初通報的2003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情況顯示,全年因機械故障造成的死亡人數為4527人,比2002年多死亡377人,上升幅度為9.1%。機械故障主要是制動失效和制動不良,此兩項分別造成1389人和1972人死亡。很多專家指出,從國際上通行的管理模式和國內現實狀況兩方面來看,只有建立和實行缺陷産品召回管理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解決這一問題。

發生缺陷汽車需要召回時,消費者一般不承擔召回費用。有關專家指出,汽車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傷害為目的,一般召回是以更換、修理缺陷部件為主要特徵,具體召回活動由製造商組織完成並承擔相應費用。因此,召回對消費者一般是免費的。

據了解,目前已有部分省份也相繼出臺了“缺陷産品召回制度”。如江西省今年實施的“缺陷産品召回制度”,今後,凡是市場上發現不合格産品即使是一袋不合格的小零食,生産企業都要將其回收處理。江西省將對不合格産品進行公告、收回、整改、處罰、警告、曝光、品質分析,並且還將增加監督檢查的頻率,分類進行處理。對在省級品質監督抽查中發現存在嚴重缺陷的産品,將及時實行收回制度。作為生産企業則必須立即收回已經出廠銷售的該産品,進行監督銷毀或作出必要的技術處理。對於直接面對消費者的經銷企業,則要立即將該産品撤下櫃檯,嚴禁繼續銷售。

市場有風險,保險作保障。作為經營風險的保險公司,實行産品召回保險刻不容緩。

筆者認為,如開辦汽車召回保險,即把車輛召回寫入車險條款中一旦投保車險的客戶汽車被召回,保險公司可代替製造商彌補消費者的車被召回後損失的使用價值,同時在完成對上路缺陷車的事故理賠之後,保險公司再向實行汽車召回的汽車廠商追償。總之,産品召回保險的主要內容是承保有缺陷的被保險産品由於已經導致或可能導致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産損失而必須召回所産生的“召回費用”,包括:告知費用、運輸費用、倉儲費用、銷毀費用、雇傭額外勞動力的費用、員工加班費用、重新配送費用、聘請專業顧問進行危機處理的費用,以及其他合理及必要的費用。

實行産品召回保險,首先是國內製造業發展的需要。有關資料顯示,2000年,中國玩具的生産量佔全世界産量的96%、洗衣機産量約佔60%、冰箱佔16%、空調器佔30%。目前中國在通信器材如電話機、家用電器如彩電、收錄機和電腦配件等産品産量已居世界第一位。

實行産品召回保險,也是國外消費者保護制度和召回制度的需要。隨著中國成為世界其他國家日用品的主要生産基地及製造廠家的日益增多,越來越多中國製造的産品銷往海外,中國製造廠商也不可避免地面臨産品責任險的鉅額索賠風險以及整批産品被大範圍從消費者及經銷商處召回的風險。美國等發達國家都已經建立了完善的缺陷産品召回制度,作為産品品質管理的常用手段。2002年,在美國通過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起的召回就有387次,涉及回收的産品達到5000萬件(套)。這些産品召回可能導致鉅額召回費用、銷售量的衰退,品牌形象的受損,消費者對産品忠誠度的降低,以及重要供應合同流失等一系列問題,潛在的風險一定程度上妨礙著生産企業進入世界市場的步伐。

由此可見,保險公司應及早開發産品召回保險,及時推出産品召回保險,以造福社會、利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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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車召回是指按照規定程式,由缺陷汽車産品製造商(包括進口商),採用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産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的召回過程。召回所説的缺陷是指由於設計、製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産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缺陷,這種缺陷更多地表現為潛在的隱患。召回是針對群發性的故障,而不是偶然性造成的個案。這也正是與品質“三包”

有關規定的最大區別。根據《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汽車消費者(車主)有權向主管部門、有關製造商、銷售商、租賃商或進口商投訴或反映汽車産品存在的缺陷,並可向主管部門提出開展缺陷産品召回的相關調查建議。對於明知有缺陷或隱瞞不報的汽車製造商,主管部門除責令其進行召回外,還要向社會公佈曝光,並依情節輕重處以相應數額的罰款。(小舟)

《金融時報》 2004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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