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制約了誰
張耀東

每年的3.15消費者權益日正在轉化成這樣的日子:消費者的訴苦日,廠家的公關日,媒體的繁忙日。

每到3.15,一些投訴無門的消費者找到媒體,希望通過媒體的力量來維權,而一些“不想把事鬧大”的廠家則連忙對消費者和媒體緊急“公關”,息事寧人。於是,3.15就陷入了怪圈,並把原本應該躲在幕後的媒體,推到一個不尷不尬的地位。

消費者和廠家的糾紛要靠媒體的力量來解決,這本身就是個問題。在汽車領域,導致這種問題的因素很多,但根源是缺乏能夠有效制衡的法規。

由於汽車的特殊性,在國際上,解決汽車糾紛,常常用到“召回”和“三包”兩個法規。在中國,2002年10月和2003年3月,國家有關部門也曾分別推出了“汽車召回(草案)”和“汽車三包(草案)”。但是由於各方爭議較大,一直拖到了今天。

近年來,常有一些國外汽車廠家在全球範圍召回缺陷産品,但在中國卻無動於衷,其主要原因就是中國缺乏強制性的“召回”法規,無法在法律上約束企業。當年鬧得沸沸颺颺的三菱帕傑羅傷人事件,大眾點火線圈故障等都是如此!

汽車企業不願承認召回,還有個主要的原因:怕消費者誤讀召回含義,認為召回就是要換新車,或者是經濟賠償,進而影響産品形象。其實,國際上,汽車召回是個非常正常的現象,大部分也不是不涉及到經濟賠付,只是回到維修廠免費檢修。

因此,一些恐怕召回而顧慮重重的汽車企業就開始多重施壓,不願讓國家出臺召回法規。甚至,還有人認為,我國汽車基礎弱,水準參差不齊,若是實行了召回,將會有一大批技術落後的汽車企業死掉!

其實,對於大多數希望發展的汽車企業來説,實施召回並不是壞事!從某種角度上來説,召回政策也是對汽車企業的一種保護。特別近幾年來,常有一些情緒化的汽車糾紛:砸車、遊街等。個別消費者“利用”媒體,敲詐廠家,如果有了明確的法規,對企業也是種保護。

同樣對於消費者來説,召回更是個好消息。因為沒有明確法規時,消費者要自己取證,訴訟成本過高。

實施汽車召回,對於消費者和有良知的企業來説,都是把保護傘,因為其約束的只是那些技術落伍或黑心的廠商以及極個別慣於敲詐的消費者。(張耀東)

《北京青年報汽車時代》 2004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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