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成都市紀委獲悉,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市房産管理局近日聯合印發出臺《成都市關於領導幹部不準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房地産開發和經營的規定(暫行)》。該《規定》明確了在房地産方面成都領導幹部必須牢記的“11條警戒線”。對越線插手房地産開發和經營的領導幹部,紀檢監察部門將依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給予處理,觸犯刑律者,直接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據悉,該《規定》約束的成都領導幹部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同時,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也要參照《規定》執行。
據了解,這是成都市近年來就幹部不準插手房地産事業方面所做出的首個明確紀律規定。成都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領導幹部在房地産方面的十一條“警戒線”,是為了貫徹落實中紀委第二次全會關於“領導幹部不準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房地産開發與經營”有關精神,並結合了成都市的實際。
11條房地産“警戒線”
-不準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
-不準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房地産開發項目的規劃編制和調整;
-不準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改變按規劃核定的規劃技術指標和取消經規劃部門核定的規劃強制性配套項目;
-不準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房地産開發項目規劃管理的“一書兩證”的核發(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不準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對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地産開發資質證、施工圖設計文件標準書等的審批發放;
-不準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房地産開發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承包等活動;
-不準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房地産開發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工程監理、造價評估等仲介、諮詢、服務活動;
-不準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證以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
-不準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執法部門對違規售房、扣壓房産證的單位和個人的查處管理等;
-不準利用職權擅自決定減免房地産開發企業和其他建設單位的規費;
-不準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房地産開發與經營的其他事項。(記者簡文敏實習記者俞航)
《華西都市報》 200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