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三包規定將進一步完善 退貨期延至30天

    由於目前實行的手機三包規定中的一些內容存在諸多缺陷,國家有關部門已著手對其進行修改完善,現正向各地消協等部門徵求具體修改意見。

    《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手機三包規定),自2001年11月15日 起實施至今已經一年多時間了。但該規定在執行過程中,暴露了不少缺陷,有些條款規定的標準低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一些手機經營者利用手機三包規定逃避責任等,致使消費者在手機消費方面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據不完全統計,2002年,各地消費者協會受理的手機投訴案件,佔通訊類商品投訴量的80%。

    結合受理投訴情況,有關方面專家提出的修改建議主要有,一是手機出了品質問題,生産者應當承擔責任。現有規定中“誰經銷誰負責”的原則,客觀上排除了生産廠家的責任;二是“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機,憑修理記錄可以辦理退貨;三是降低折舊率並規定折舊率上限(目前三包規定的折舊率為0.5%),專家提出不應超過0.2%;四是就將手機退貨的有效時間從7天延長至30天;五是應成立公益性的權威檢測機構,解決手機消費糾紛中的檢測難問題;六是應明確規定生産者維修資質;七是就增加小靈通産品的三包規定;八是應增加處罰性條款等。據悉,目前這些意見已被提交到國家資訊産業部。

    eNet矽谷動力 2003年2月9日


京津滬渝四地消協聯手 建議修改“手機三包規定”
用200天就一文不值了 昆明用戶質疑手機三包規定
服務和價格最讓人不滿 手機三包想説愛你不容易
南京率先實施手機三包
專家細説手機三包
手機三包規定9月出臺
調查稱手機三包“包退”最受大家關注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