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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細説手機三包

劉元

    9月24日,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資訊産業部聯合出臺的行動電話機三包規定,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針對消費者對手機三包規定中的一些疑問,3家權威機構的專家今天進行了解釋。

    關於三包規定所適用的範圍。第一類是現在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大量使用的GSM手機;第二類是聯通馬上要上的CDMA手機;第三類是中國電信在全國各地已有幾百萬用戶的“小靈通”;第四類是對講機等。還有一類是我們今後要大量使用的通過筆記型電腦上網、同時進行話音傳送的終端産品。專家指出,只要通過無線傳輸的手段,能提供數據、話音傳送的移動終端,都在三包範圍之內。

    關於“誰經銷誰負責”的原則。過去出現手機品質糾紛,銷售者和生産者往往互相推諉責任。現在這條原則已經定了,出現品質問題就找銷售者。但要實行這個原則,消費者必須要讓銷售者把發票開好,必須把發票、三包憑證和與銷售者的書面約定保存好。另外,消費者在買手機和電池時,一定要求銷售者把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誌、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産品商標、型號和電池生産序號寫到三包憑證或發票上。消費者凡是退和換手機都應找銷售者,在修的過程中遇到問題,也要找銷售者,他有義務給你解決。

    關於三包期限。生産廠家和銷售者,不管是以廣告的形式還是以店堂明示的形式作出的任何承諾,都必須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跟即將強制施行的三包規定是兩回事。如有些廠家提出一個月包換,但三包規定換貨在15天之內,那麼這些廠家必須按承諾執行一個月包換。如中途改15天的話,消費者可以起訴他。

    關於退貨折舊問題。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商品,但消費者不願換而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予以退貨,但對使用過的商品按規定收取折舊費。手機折舊率規定比較高,按天計算,每天折舊率為0.5%,200天折舊完畢。

    贈品也在三包之列。現在好多賣空調的贈手機,還有一些行動電話運營商稱,你加入我這個網,我贈你手機。消費者在接受銷售者贈予時,要讓其按照三包規定把手機串號寫在三包憑證上,還得在發票註明,誰贈的,誰負責三包。

    專家提醒消費者:一些銷售商削價出售有瑕疵的産品,但不向消費者明示。三包規定沒有説因為你的商品有瑕疵就不能實行三包,你願意賣便宜貨,也必須得負這個責任。還有的經銷商採取送大禮包或送你一塊電池的推銷方式,但是他説明瞭,這個大禮包和這個電池我不包換,壞了就壞了。現在根據規定:只要是經營性活動,送給消費者的東西全部實行三包。

    《中國青年報》 200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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