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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三包規定9月出臺

    説起手機“三包”的事兒,許多人不禁會問,“怎麼拖得時間那麼長?”如今似乎真的有點眉目了,有消息稱,由資訊産業部、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製訂的手機“三包”規定將於9月出臺,於是記者走訪有關部門,了解到了部分手機“三包”法規所遵循的一些重要原則。

    法規:手機“三包”規定是按《民法》、《合同法》、《産品品質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原則制訂的,宗旨是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並落到實處。

    承諾:生産者的承諾作為民事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國家鼓勵廠家做出嚴於手機“三包”規定的承諾,但此承諾一經做出便不得更改。

    原則:消費者的手機出了問題,應該找誰、怎麼解決,手機“三包”條款中規定得清清楚楚,避免消費者手中有“法”卻投訴無門的情況發生。行動電話機商品(包括配件)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手機出現品質問題,誰賣的就找誰,銷售者要承擔包退、包換和包修的“三包”責任。銷售者可以據此規定再和維修者、生産者或供貨者簽訂合同,四者彼此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説,銷售者實行“三包”,維修者、生産者或供貨者也要跟著“三包”。

    規範:對銷售者的銷售行為提出了規範。銷售者必須按“三包”規定承擔責任和義務,還要執行進貨驗收制度,要給消費者開發票,並在上面註明手機串號、電池的産地和標誌等;生産者必須建立與銷售規模相適應的維修網點,做好售後服務。對維修者進行管理,規範無序的手機維修市場。維修者必須要有資訊産業部頒發的分級的資質證書,要有經培訓後由資訊産業部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核發的執業資格證書,維修網點還要具備維修時必需的儀器設備。此外,“三包”規定還註明,維修者要承擔自身修理過錯責任。這在維修行業管理方面是一大創新;修理期間,修理者要為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對電池行業進行規範,將實行電池生産許可證制度;隨商業活動贈送的話機、電池同樣享受“三包”服務。贈送者要承擔“三包”責任。

    職責:政府職能部門界定了各自的職責,讓消費者投訴有門。資訊産業部成立了維修資質管理中心和投訴中心。該投訴中心是專門的手機投訴機構,投訴結果將被定期公佈。

     北京青年報 200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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