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頒布旅行社、旅遊汽車行業、旅遊團隊接待單位誠信公約(全文)  

     上海市國內旅行社誠信公約

    市場經濟需要誠信,旅遊市場呼喚誠信。為了樹立上海旅遊行業的新形象,旅行社必須誠實于旅遊、取信于遊客,更好的保障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上海市國內旅行社倡導旅行社之間合法、公平的競爭,實行行業自律,並接受社會監督,特作如下承諾:

    一、 堅決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履行行業行規,維護旅遊市場的正常秩序。

    二、 以與時俱進、奮發有為的精神,努力營造誠信氛圍,堅持工作有針對性、有時效性。

    三、 在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旅行社應反對和抵制不正當競爭,對遊客不制假、不搞假、不哄騙,樹立良好的商業道德,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

    四、 在接待工作中,旅行社接待人員對遊客應一視同仁,以禮相待,主動與旅遊者簽訂示範旅遊合同,出具正規發票,為旅遊者提供約定的各項服務,所提供的服務不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向旅遊者介紹和提供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旅遊項目。

    五、 旅行社與接待單位應簽訂“誠信經營合約”,建立合理的勞務佣金制度,旅行社明確導遊人員合理的勞動報酬,不得嚮導遊人員收取“人頭費”或變相“人頭費”。

    六、 旅行社在經營中,堅決杜絕使用“黑車”、“野導”的行為,嚴格按照核準的經營範圍開展業務,不私設無證經營部。

    七、 旅行社應建立導遊人員年度培訓制度,上崗導遊人員全年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7天(56小時)。導遊人員在帶導過程中,應持證上崗,規範講解,提倡文明服務、遵守社會公德。不向旅遊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要小費,不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不私收旅遊接待單位的現金回扣。

    八、 建立旅行社和導遊人員的誠信檔案及行業內通報制度。

    上海市國際旅行社誠信公約

    為了規範上海旅遊市場,提高旅遊服務品質,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上海市國際旅行社實行行業自律,並接受社會監督,特做出以下承諾:

    一、 堅決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行業行規,維護旅遊市場的正常秩序。

    二、 在開展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旅行社之間的競爭應當合法和公平,反對和抵制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

    三、 在接待服務工作中,旅行社接待工作人員對客人做到一視同仁,禮貌相待,應當為旅遊者提供約定的各項服務,所提供的服務不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向旅遊者介紹、提供國家明令禁止的內容和項目。

    四、 旅行社與商店、汽車公司等旅遊接待單位開展業務應簽訂“誠信經營合約”,旅行社組織旅遊團購物、用餐等,應選擇符合接待要求並簽訂合同的旅遊團隊推薦接待單位,在業務經營活動中,堅決杜絕使用“黑車”、“野導”的行為,不超範圍經營業務,不變相轉讓業務經營許可證。

    五、 建立公開公平的旅遊人員工作報酬機制,旅行社與所聘導遊簽訂勞動合同,應明確導遊人員的合理勞動報酬(包括勞務佣金),不得嚮導遊員收取“人頭費”或變相“人頭費”。

    六、 導遊人員在導遊活動中,不向旅遊者兜售物品或購買旅遊者的物品,不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不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不私收商店現金回扣。

    七、 建立並強化導遊人員年度培訓制度,導遊人員年度集中培訓不得少於7天(56小時),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上海市旅遊汽車行業誠信公約

    為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旅遊局、上海市旅委關於開展整頓、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工作的要求,提高旅遊營運服務品質,維護旅遊者和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展示上海大都市“文明窗口”的行業形象,上海市旅遊汽車公司實行行業自律,並接受社會監督,特做出以下承諾:

    一、 堅決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旅遊和客運作業的行規、行法,維護旅遊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二、 在開展業務經營活動中,汽車公司之間的競爭應當合法和公平,反對和抵制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從事旅遊客運業務。

    三、 在營運服務中,汽車公司的業務調度、駕駛員、現場管理等從業人員做到對客人一視同仁,不分種族、民族、國別、貧富,不以貌取人,優質服務,禮貌待客,在外國人面前代表中國人,在中國人面前代表上海人。

    四、 汽車公司與各旅遊接待單位開展業務應簽訂"誠信經營公約",積極配合市旅委和市客運執法部門組織開展的“打假打非聯合行動”。

    五、 汽車公司駕駛員在營運服務中,應持證上崗,營運線路嚴格按旅行社正常的計劃安排,不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不私收商店現金回扣。

    六、 建立公開公平的駕駛員工作報酬機制,汽車公司與所聘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駕駛員的合理勞動報酬(包括勞務佣金)。

    七、 加強品質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營運服務監督機制。旅遊汽車公司向社會向遊客公開服務監督電話,全面接受遊客和接待人員的各類投訴、意見和建議,對受理的各類案件,按旅遊和客運作業的有關規定、企業承諾,及時處理。

     旅遊團隊接待單位公約

    為了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上海旅遊業的良好形象,維護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倡導上海市旅遊團隊推薦接待單位間的合法、公平的競爭,接受旅遊消費者的監督,特做出如下承諾:

    一、 堅決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協會章程,履行行規。

    二、 對客人一視同仁,禮貌相待,不分種族、民族、國別、貧富,不以貌取人。

    三、 向客人提供的商品(服務)明碼標價,一品一簽,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提供違法違禁服務)。

    四、 誠信待客,公平交易,不搞欺詐。

    五、 不向司、陪人員私授各種形式的現金回扣(包括人頭費、停車費)。

    六、 對出售的商品(除特殊商品外)實行14天內100%退貨制度。

    中國網 200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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