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遊市場管理條例》出臺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25日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南京市旅遊市場管理條例》日前由該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並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將於3月1日正式施行。據悉,這是我國迄今為止第一部城市旅遊市場管理的專項法規。

    即將施行的《南京市旅遊市場管理條例》,涵蓋了經營資質、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多項內容。針對目前存在的導遊人員私拿回扣、索要小費,不按照與旅遊者所簽的合同辦事,隨意修改行程,增加購物次數等問題,《條例》明確規定導遊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行程安排旅遊者的旅行和遊覽活動,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增加、減少遊覽項目,改變行程計劃中的景點、餐飲點和購物點,增加收費項目;不得向旅遊者兜售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不得欺騙、強迫旅遊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強迫旅遊者消費等,嚴禁從事“南京風光一日遊”業務的旅行社擅自改變旅遊線路或者串點、漏點,違規將予以重罰。

    南京市近年來大力發展旅遊業,産業規模迅速擴大,旅遊經濟總量持續快速增長,有力地帶動了交通、餐飲、商貿等相關行業的發展,旅遊業已成為該市第三産業的支柱和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但是,隨著旅遊熱的逐漸升溫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旅遊市場無序競爭,服務品質難以保證,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等等,這些問題不僅影響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更直接影響了南京市的對外開放形象。為此,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該市實際制定了該《條例》。(湯潔 東輝 王穎)

     《揚子晚報》200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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