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如何讓人民滿意?
——人大代表提出國有醫院現行體制亟待改革  
 

    正在北京參加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一些醫學界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代表提出,國有醫院現有體制已經不適應社會需求,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以後醫療事業發展的要求,對它進行深層次、市場化的改革勢在必行。

    老百姓為什麼對“人民醫院”不滿意?

    武漢市兒童醫院主任醫師江澤熙代表説,近年來醫療行業通過以病人為中心、縮短平均住院日、總量控制、醫德醫風建設、病人選醫生等項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整個醫療行業的發展仍面臨種種深層次問題。

    據了解,目前國有醫院的社會形象沒有根本好轉,部分醫療機構仍存在服務態度差,對病人生、冷、硬、推。大處方、濫檢查、亂收費、開單提成、藥品回扣、收紅包等不正之風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群眾反映仍比較強烈。

    去年底,廣東省精神文明委員會和廣州市精神文明委,通過21世紀網對全省20個“窗口行業進行了網上行風評議,結果衛生行業的不滿意度達31%,是不滿意度最高的行業。一些地方不斷發生醫患糾紛,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調查顯示,醫療糾紛發生率高達98.4%。在發生了醫療糾紛後,七成以上的病人及其家屬曾發生擾亂醫院工作秩序的過激行為。

    浙江大學眼科研究所所長姚克代表分析,除了全民法律意識提高快,自我維權保護意識普遍上升以外,服務態度生、冷、硬以及醫療費特別是藥物費用過高,是引發醫療糾紛的一個重要因素。

    他説:“醫患關係緊張是兩種觀念的衝突,病人是按照市場經濟消費者的要求看待醫療服務,而醫院仍然是按市場經濟事業單位來運作,無法滿足患者的要求。以病人為中心是市場經濟下提出的要求,醫院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改革體制,以病人為中心只是口號。”

    “此外,長期不追求資源效益的事業單位運作和行業壟斷造成國有醫院管理及服務水準滯後,效率低下,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舉步維艱,將浪費當作成本轉嫁到患者頭上,這也是人民對醫院不滿意的深層次原因。”

    走出“以藥養醫”的死衚同

    江澤熙代表説,資料顯示,如今有相當一部分的城市居民有病不看,個中原因,藥品價格高即是一個重要因素。

    醫院只有打開“費用這一突破口,才可能在醫療市場上爭取到更多的病人。”一位來自廣東的代表説,目前廣東省衛生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醫療費用持續上漲的勢頭仍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不少市或醫療機構去年的業務收入增長幅度超過省下達的15%的控制指標,有的市甚至高達30%以上,全省平均每診療人次醫藥費和每一住院床日費用的增長速度,超過了全省GDP的增幅和群眾的承受能力。

    姚克代表認為,目前的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已經過時。我國醫療服務價格體系是在計劃經濟時代制定的,醫療技術勞務價格過低,醫院嚴重依賴藥品收入維持運轉。一旦醫藥分家,國有醫院必將全行業虧損。

    姚克代表認為,長期以來,許多藥品經營者利用高額回扣、虛假廣告、錢權交易等非法手段,千方百計將藥品打入醫院,而有些醫院採取“滿天飛”的採購方式,使得進藥渠道混亂,藥品價格大幅上漲。由於醫院主要依靠藥品收入維持生存和發展,進好藥、用貴藥成為獲得補償的主要方式,客觀上也使得醫療費用過快上漲,加重了患者的經濟負擔。

    姚克代表説,醫院藥品分散採購造成的結果是缺乏有效監督,有的採購人員搞暗箱操作,滋生腐敗現象。2000以來,國家計委已經有過幾次大規模的藥品降價行動,300多種國家定價的藥品降了價,但令人遺憾的是,大幅度的降價似乎並沒有令患者少支付醫藥費。老百姓還是抱怨藥貴。因為國家、省定價的只有近300種,市面上有逾萬種藥品。

    因此,姚克代表建議,要減輕病人負擔,應對醫院實行醫藥收支兩條線管理。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主要是解決當前存在的以藥養醫問題,切斷醫療機構和藥品行銷之間的直接經濟利益聯繫。同時,必須對醫療機構聯合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堵住醫藥採購的“暗箱操作”。

    讓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好病

    “一個小城市,就有10多家醫院,每家醫院設施樣樣齊全,你買CT我也買,實際上成本轉嫁到病人身上。”

    “護士給病人打一針可以按勞計酬,醫生查房看病忙死忙活卻沒有增加收入,醫生的收入還不如護士,這種分配體制,你説醫生積極性怎麼高起來?”浙江省人民醫院的王佩君代表説。

    她説,“以藥養醫” 增加了患者的負擔,走不通;醫院現行體制也嚴重制約了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醫療改革總的目標是以較低廉的價格為人民群眾提供較優質的服務。要實現這一目標,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競爭機制,使不同性質的醫療機構在品質和效率上展開公平競爭,最終讓群眾受益。

    姚克代表認為,要通過體制改革,使醫院內部、醫院與醫院之間引進競爭機制,同時國有醫院適應市場經濟需求引入諸如股份制等資本運作途徑。

    為此,姚克為醫院納入市場經濟體制發展提出了三個具體建議:一是吸納醫學管理專家管理醫院,管理的重點是成本的控制,人力資源管理、資訊化建設和醫療品質的管理;二是通過區域衛生規劃,積極引進一定數量管理先進的外資醫院,同時還可以建立一批有實力的醫院管理公司;三是儘快把國有企業改制的經驗引用到國有醫院的體制改革中。

    姚克代表説:“能讓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好病的醫院,是我們醫療工作者的終極目標。”(完)

     患者算不算消費者?

    新華社本月8日播發了《“6萬元能‘買斷’生育權嗎”——人大代表談保護醫療糾紛中的弱者》等一組稿件後,在社會上引起了熱烈反響。連日來,記者接到不少讀者打來的電話,談及自身對醫患關係的切身體會和看法,還有遠在湖南的患者家屬希望與人大代表、記者見面,共同探討這一話題。

    患者家屬梁寧打來電話:看到你們的報道後,我感觸很深。我哥哥因一起醫療事故去世後,我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醫院卻説,醫療糾紛是一種特殊的民事糾紛,法律管不了。我向律師諮詢,誰知一聽是醫療糾紛,他不但一口回絕,還勸我“別告了,打不贏,法院能參照的有關法律條文太少了,怎麼讓法院判?”我不服氣,花了2000多元買來法律書籍,還到北京請教了消協、法律專家。

    他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早有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患者就醫正是為了保護自己生理或心理上的完整,使生存權得以延續下去的生活消費行為,當然是消費者。如果我們精神、肉體上受到了嚴重損害,而法律卻軟弱地説:“對不起,我保護不了你。”這與依法治國的方略是背道而馳的。

    來電反映較為集中的一個問題是:醫院因何不承認患者是消費者?帶著這個疑問,記者再次採訪了與會人大代表中的醫務工作者。

    “患者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消費者。不能把醫療消費與一般的消費等同起來。”全國人大代表、呼和浩特市口腔醫院副院長呂秋娥對記者説,醫療行業有其高風險、高技術性、高專業性等特點,就醫不是到商場買個碗、筷那樣簡單,買東西不合適可以退換,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呂秋娥説,今年春節前,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一孕婦在醫院分娩時,因羊水栓塞死亡。家屬率領20人打到府來,堵住院長、醫生的辦公室高聲叫罵並揚言,要殺要剮……醫院百般解釋,羊水栓塞屬於國際上公認的高死亡率突發症,醫院不承擔任何責任。然而家屬們不依不饒,還找到消協來為他們撐腰。消協工作人員苦口婆心,並搬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武器,讓醫院多從消費者角度考慮問題,作出賠償。找不到明確法律條文,又拿不出更多精力打官司,萬般無奈,醫院被迫賠償家屬8萬元以息事寧人。

    南京市兒童醫院主任醫師胡德芳代表説,消協依據法律來處理醫療糾紛的做法不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而公立醫療機構是國家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非營利性機構,因而醫療糾紛是一種特殊的民事糾紛,患者不是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適用於醫療糾紛的處理。

    人大代表中的幾位醫務工作者認為,在醫患關係中,患者的確處於弱者的地位,但隨著醫療活動的結束,或醫療糾紛發生之後,患者及其家屬的地位則發生了改變。有的患者、家屬情緒十分衝動,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傷害醫生的過激行為,這時,誰來保護醫院、醫生的權益?緊張的醫患關係不僅給患者利益帶來了損害,也給醫務人員們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壓力和精神傷害。

    上海市仁濟醫院院長朱明德等代表呼籲,日益增多的醫患糾紛對加快立法步伐提出了迫切要求,用法律規範醫患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成為當務之急。當然,法制的基礎是道德,不要寄希望於法律能解決所有的醫患矛盾,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加強醫務工作者職業道德教育,並採取措施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水準。

    

    新華社 200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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